半島都市報4月11日訊(記者 劉九省 通訊員 張靜靜 徐傳樂) 莒縣庫山鄉某
村支部書記劉某將應發放給低保戶的7000余元
低保金,裝進自己口袋。近日,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
2012年3月,莒縣公安局經偵大隊接到庫山鄉經管站報案,庫山鄉某村原黨支部書記、村委主任劉某任職期間,未將民政部門下發給該地低保戶的1萬余元低保金發給低保戶,支出情況不明。鄉政府三次對劉某下達離任審計財務移交書面通知書,劉某拒不接受財務審計。
經偵大隊受理后,立即對此事展開調查,最終查明,2008年至2010年期間,劉某在擔任莒縣庫山鄉某村黨支部書記兼村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持本村低保戶的低保金發放存折,到莒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庫山信用社提取低保金,將其中7000余元據為己有,用于個人及家庭生活開支 。近日,莒縣法院以
貪污罪判決劉某有期徒刑六個月。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