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后一段時間,中介的業務員多次向陳女士介紹其他房子,但是陳女士都推脫有事再沒去看房。同時,向賣方劉女士介紹顧客時,劉女士也稱房子留給了一位朋友住,不再賣了,事情就此擱置。
過戶時被中介發現 直到4月1日下午,郭先生和其他房產中介的同事到房屋交易中心辦事,不料卻偶然發現陳女士和劉女士正在辦房屋過戶,過戶的正是當時中介帶著陳女士看的那套房子。郭先生說,當時發現他們避開中介私下交易后,他立即要求雙方補交
中介費,共1.7萬元。但是對方死活不承認,拒不支付,雙方爭執起來,才發生了記者剛剛趕到時的一幕。
現場采訪時記者向買賣雙方的劉女士和陳女士尋求證實,但是兩人卻面面相覷不愿回答,對記者的所有問題都回答“不知道”。
觸犯合同法構成欺詐 對此,記者咨詢琴島律師事務所賈寶金律師,律師表示如果事實屬實,劉女士和陳女士已經觸犯合同法。法律規定房屋中介屬于居間人,協議成立即可拿到報酬,繞過居間人私自達成交易,則構成民事欺詐。房屋中介待收集充足證據,可提起訴訟。“房屋中介雖然屬于服務行業,但別人付出勞動理應獲得回報,應該予以尊重。”
文/圖 記者 陳燕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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