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5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山東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及認定制度改革工作實施辦法》已于近日出臺,并自2013年3月1日起實行 ,有效期至2018年2月28日。該辦法對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認定有了更嚴格的要求,如2015年起幼兒園教師資格學歷要求將提高至大學專科及以上。
按照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總體部署,自2013年起我省參加全國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教育部制定并頒布教師資格考試標準和考試大綱,統一考試科目。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教師資格考試命題工作,制定考務工作規定。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部分。筆試和面試合格后由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
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申請初級中學、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 ,應當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一級職業(執業)資格的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資格申請人員,其學歷要求可放寬到大學專科;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或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自2015年起,幼兒園教師資格學歷要求提高至大學專科及以上。相應學歷層次的應屆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相應學段教師資格考試,其他在讀生不得報名。
自2015年起,非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報考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必須有在省級教師教育基地學校修習規定的教師教育類必修課程的經歷,并考核合格 ,獲得規定的學分;非師范類專業畢業生報考教師資格考試面試的,必須有在省級教師教育基地學校確定的教師專業發展學校進行教育實踐(包括教育見習和教育實習)的經歷,并考核合格 ,獲得規定的學分;報考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課教師資格 ,必須有相應專業學習經歷和在生產一線從事本專業半年以上工作經歷,其工作經歷可代替教育實踐經歷。記者 李偉偉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郭新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