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原先生活在收養所的孩子被安置在蘭考縣棄嬰臨時安置點。
左圖為:火災現場被燒毀的自行車。右圖為:2011年,袁厲害和收養的孩子在一起。(資料圖)
1月4日,河南蘭考縣一民辦收養所發生火災,事故造成7名孤兒棄嬰死亡。失火戶主袁厲害因為長期收養棄嬰和孤兒,有“愛心媽媽”之稱。但民政部門對此表示,相關收養行為并未辦理合法手續。意外的大火仿佛一面鏡子,在袁厲害“違法”的愛心背后,照出的是政府救助工作的缺失和不足。5日下午,蘭考縣召開新聞發布會,該縣有關負責人現場表態稱,悲劇事件的發生和一些部門對民間收養棄嬰行為監管不力有直接關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目前袁厲害結束配合調查,已返回家中。
□講述
7個孩子不能走在火災中遇難 記者現場看到,樓房二樓的窗戶已被打碎,地上到處是玻璃碎片,院子一角放著一輛燒得發黑的自行車。河南省消防總隊有關人員告訴記者,從現場情況看,7名遇難者均為窒息死亡。具體原因尚待技術鑒定和進一步調查。
“著火的房間里除了有一個烤火的電暖器,沒有什么別的能引著火?!苯洺驮瑓柡φ疹櫤⒆拥牡睦钚汩w說。袁厲害家鄰居說,救火時由于火勢很大,沒有注意到是否有孩子的哭喊聲。據了解,受傷孩子叫小十,患有小兒麻痹癥并有智力障礙,今年約10歲。初步檢查發現孩子呼吸道嚴重灼傷,已無法說話。袁厲害的一位親戚說:袁小十能爬動才沒有被燒死 ,其他幾個孩子不能走,所以在火災中失去了性命。
□應急
剩余10名孩童已得到妥善安置 記者從現場了解到,除了8名死傷人員和在外打工的外,另有需要救助的10名孩童都得到了當地政府的妥善安置。
民政局黨組副書記李美姣介紹,經過初步了解,除了火災致死的7名被收養者外,剩下還有10名孩童需要救助。經過多方聯系,其中2名年齡較小的已移送至開封市福利院;另外8名尚在上學的孩子則交由蘭考縣救助站妥善安置。救助站站長聶杰告訴記者,事發時,有些孩子在學校上學。放學后,民政人員直接將他們從學校轉送至站里,目前8個孩子分別住在兩間屋子里。在其中的一間屋子里,記者看到,3個大約六七歲的孩子已經在床上睡著了,書包散亂地放在房間。其中一個孩子貌似患有白化病。李美姣表示,因為沒有長期撫養照顧棄嬰的條件,縣里沒有兒童福利機構,此前遇到棄嬰時,通常會在救助站短暫過渡后移送給開封市兒童福利院。目前對于上述幾名上學孩童的安置也是臨時應急,其最終歸宿還需研究后拿出解決方案。
□縣民政局
暫未發現袁厲害靠收養棄嬰牟利 記者5日從河南蘭考縣現場采訪獲悉,民辦收養所火災事故發生后,當地有關部門及時介入調查,目前暫未發現當事戶主依靠收養棄嬰牟利的證據。
據了解,袁厲害的收入來源主要包括:在縣人民醫院附近擺攤做小買賣,有時幫人推銷建材掙點提成,此外還有社會愛心人士的捐贈。
李美嬌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將“非法收養”的說法改為“私自收養”,當被問起其中的區別時,李美嬌表示,是否違法需要公安、民政 、計生等5個部門來共同裁定。而此前,蘭考縣民政局局長楊佩民表示,按照收養法的規定,袁厲害屬違法收養。
袁厲害為何能收養如此多的孩子,當地民政部門為何沒有進行救助?楊佩民解釋說,袁厲害收養第一個棄嬰是1986年,當時沒有相關法律規定。1991年底,《收養法》出臺,民政局才逐漸規范收養行為。按照法律規定,袁厲害可以收養多名棄嬰,但她一直沒有辦收養手續。幾年前,蘭考縣民政局曾將數名兒童送到了開封市福利院,但部分年齡大的兒童因為與袁感情較深,都不愿走,由于民政局沒有強制執法權,所以無法強制將孩子送走。
□副縣長
承認監管不力,曾默許民間收養行為 1月5日下午,蘭考縣召開新聞發布會,就民辦收養所火災事故公開回應。該縣有關負責人現場表態稱 ,悲劇事件的發生,和一些部門對民間收養棄嬰行為監管不力有直接關系,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蘭考縣副縣長吳長勝表示,袁厲害擁有子女,經濟條件不足且沒有在民政部門辦理棄嬰收養手續,按照國家收養法的有關規定,其并不具有收養棄嬰的資格。
吳長勝說,考慮到袁厲害的做法是一種珍惜生命 、社會擔當的愛心之舉,政府部門對其收養行為采取了默許的態度。
吳長勝介紹,鑒于袁厲害的實際經濟能力以及孩子的生存需要,此前蘭考縣民政部門先后為其家庭的20人辦理了低保,公安部門也給一些孩子辦理了戶籍手續,這些舉措是不符合規定的?!霸斐赡壳斑@種局面,與有關部門監管不力、有意放松監管有直接關系 ,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這正是我們工作的漏洞。”吳長勝說。
火災追問
袁厲害愛心之舉合情合理不合法 對于袁厲害的收養行為,記者在現場隨機采訪的多位鄰居均表示肯定。一位村民說:“這是善舉,是給社會獻愛心,很多孩子都有缺陷,如果遺棄不管,可能命都沒了?!碧m考縣民政局局長楊佩民認為,袁厲害收養棄嬰的行為并不符合程序,其行為“合情合理不合法,嚴格講,這樣的私自收養是不允許的?!?br>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認為,袁厲害有保證孩子們人身安全的責任,很有可能被追究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罪最高刑是7年,但鑒于她的收養行為,完全有可能被判一兩年,甚至宣告緩刑。
既然收養不合法為何綠燈一路開 既然收養行為不合法,為何袁厲害能堅持收養棄嬰和孤兒長達20多年?針對袁厲害的收養行為,蘭考縣政府部門先后給20名孩子辦理了戶口和農村低保,這樣的“綠燈”為何一直對她開放?發放低保需要戶口,上戶口又需要民政部門的證明,那么,這些孩子是如何得到民政部門的證明的呢?對此 ,蘭考縣民政局有關負責人的回應是“時間久了,沒法考證?!?br>
一方面認定收養行為不合法,另一方面又給其進行救助。表面上“搖擺不定”的政府救助,暴露出的是當地救助活動制度的“短板”以及兒童福利機構的缺失。當地政府曾承諾采取種種措施“保障袁厲害所撫養孤兒的生活質量”。然而,大火燒出血淋淋的事實是,政府部門袖手旁觀,曾經的承諾成為空頭支票。蘭考縣民政局說,“根據收養法規定,袁厲害并不具備收養資格”。那么,明知其不具備收養資格,“有關部門”又采取了哪些措施?面對需要幫助的孩子,當地政府部門又做了什么?為何屬于民政部門救助的棄嬰,要由私人來承擔?就具體事故而言,袁厲害理應負有一定責任,但政府如果不加大投入,完善制度,類似的悲劇將是愿意付出愛心的“袁厲害們”無法承受之重??靾缶C合整理 [編輯: 林永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