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10月30日訊(記者 李保光) 10月30日,王女士帶著兒子劉某在李滄法院辦完犯罪檔案封存手續后,深深地舒了一口氣。當天,李滄法院對14位未成年人的犯罪檔案進行了封存。這意味著,在這些失足少年的犯罪記錄一節將被加密保護,一般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將被禁止查閱、復制、摘抄其犯罪記錄檔案內容。
2011年12月2日晚8時許,被告人劉某和11個同齡朋友在KTV唱歌,將身上的錢全部花光后,預謀搶劫。12人持砍刀等工具來到李滄區某學院后門,在距離學生宿舍樓不遠處的一條小路上,將從此經過的大學生湯某攔住,湯某交出20多元錢后,覺得不服氣,欲進行反抗。劉某等人見狀,立即將其圍住,用刀砍其后背,并拳打腳踢,之后逃離現場。經鑒定,被害人湯某的背、手指等部位都有損傷,均屬輕微傷。
今年6月份,李滄法院對這起案件進行審理,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盡管是緩刑,但我們壓力很大,畢竟這個‘污點’要跟孩子一輩子啊。”劉某的母親王女士頻頻給辦案法官打來電話,坦承心中憂慮。
經過一段時間的考察后,李滄法院決定為劉某等14名未成年犯罪人辦理犯罪檔案封存。這意味著,在這些未成年犯罪人的學籍、人事檔案及公安機關的人口信息管理信息系統中,其犯罪記錄一節將被加密保護,除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需要查詢外,一般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將被禁止查閱、復制、摘抄其犯罪記錄檔案內容。劉某等人可以在就學、就業時(法律明確限定的職業除外)享有與普通人同等的權利。
據李滄區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員李維克介紹,為幫助未成年犯罪人減少人生發展中的障礙,促進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改造,自從2008年起,李滄法院就率先探索這項制度。“后來這項制度被寫入《刑法修正案(八)》中,并從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自從正式實施這項制度以來,李滄法院共為25名未成年犯罪人辦理了檔案封存。”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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