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8月23日訊(記者 徐新東 劉鑫 實習生 王曉璐) 8月20日下午,搬家公司搬運工王建設和幾位工友在為李滄京口路一家公司搬運桌子時,因桌子太大將電梯里一塊鐵板碰下,鐵板墜落將其左臂砸傷肌腱斷裂。記者采訪了解到,不少搬家公司在搬家時不和客戶簽合同責任,一旦出事責任難以劃分。
8月22日下午,記者在王先生的工友帶領下找到了出事的電梯,當時王先生搬運的桌子還留在現場。在電梯外,記者見到了“惹禍”的鐵板,上面還沾有大量血跡。王建設的工友郭先生告訴記者,8月20日下午,他們去給李滄一家公司搬家,他們把大部分物品都運送到樓上了,只剩下最后一個大桌子。“這個桌子太大了,當時我們就感覺無法用電梯運送。”他們把意見反饋給公司的負責人,對方卻堅持用電梯運送 。結果,他們再次抬這個桌子的時候電梯上的鐵板“嘩啦”一聲掉下來,王先生躲閃不過,胳膊被砸出了一個長10厘米左右的傷口。
據傷者王先生回憶,出事后客戶和他們一起去了401醫院,當醫院提出交納押金做手術時,對方卻對他們不管不問了。據王先生介紹,搬家公司是他和一位合伙人共同經營的 ,由于生意不好平時干活他都是親自上陣。這些醫藥費都是從工友和朋友那里四處拼湊的。王先生認為,是對方錯誤指揮導致了他受傷,出了這樣的事情對方肯定有責任,但隨后對方一直沒有露面,打電話也關機了。
8月22日下午,記者跟隨王先生的朋友一起來到這家公司。一位女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是一家記賬公司。得知記者一行來的目的后,該工作人員稱,“我們負責人不在,我現在也聯系不到他,醫藥費的問題,我也不知道該咋辦。”之后,王先生的朋友希望提供負責人電話時遭到了女子的拒絕。“你們應該與物業公司和電梯公司進行聯系。”
“現在很多搬家公司不與雇主簽訂合同,出了事之后雙方就說不清楚。”從事搬家公司多年的業內人士張先生告訴記者,青島的搬家公司幾乎都不和雇主簽訂合同,這也是一種業內的“潛規則”。張先生認為不簽訂合同原因很多,“第一是雙方圖省事,另一方面大部分是搬運工弄壞雇主物品 ,搬運工被砸這么嚴重是頭一回聽說。”張先生說。“一切交易都可以在電話中進行。”四方一家搬家公司的員工呂先生告訴記者,雙方幾乎不簽訂合同。
“雇主和搬家公司最好簽訂合同,以免出了事之后責任難以劃分。”對此,山東元鼎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單正國說,如果能有證據證明當時對方有過錯 ,對方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如果對方沒有過錯對方不承擔責任。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桑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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