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7月23日訊(記者 任金梅 實習生 王沛然) 到商場內送貨返回時,即墨市民趙某從四樓電梯井墜落,掉在正運行至一樓的電梯轎廂上。多處骨折的趙某事后記不清是怎么掉下來的,而電梯經鑒定為合格,只是事發時未經過質監部門的定期檢驗。即墨法院一審判決由趙某承擔主要責任,商場只擔兩成責。趙某和商場管理方都不服判決,上訴至市中院,近日被駁回。
據介紹,事情發生在2009年12月30日12時許,趙某用小推車將貨物送至即墨市服裝批發市場四樓停車場后,從電梯4層層門墜入電梯井,跌落到正運行至1樓的電梯轎廂上,四層層門半幅已從滑道上脫落。趙某性命是保住了,但多處骨折,右肘關節更換人工關節,經鑒定趙某身體損傷構成多處傷殘。事后,趙某將商場的管理方告上了法庭。即墨法院一審時,法院調查電梯四層層門是如何脫落的?趙某又是如何墜入電梯井?但趙某說自己記不清了。即墨法院委托國家電梯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對電梯進行了鑒定,結果電梯四層層門符合國家標準要求。另外,法院查明涉案電梯在事發時未經過質監部門的定期檢驗,因此判決商場管理方承擔20%的責任,賠償趙某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5萬余元。
一審判決后,趙某和商場管理方都不服,都向市中院提起上訴。市中院經審理認為,因當事雙方都沒有提交新的證據,近日作出終審判決,駁回雙方的上訴,維持原判。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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