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1日,記者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管局了解到,中海銀海一號項目“7·30”物體打擊死亡事故處理結果正式公布。今年7月30日,中海銀海一號項目施工現場一位不戴安全帽的工人被飛來鋼管擊中喪命,這名工人竟是從勞務市場雇傭的勞務人員。該事故被定性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青島中海興業房地產有限公司項目部違反建筑施工管理有關規定,被處罰10萬元。
工人被天外飛“鋼”砸死
7月30日,位于市南區的中海銀海一號項目施工現場發生一起物體打擊死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7月30日16時58分,工人徐慶花與工友自二標段電動大門口進入二標段施工現場,到2號樓東單元南側堆砂場地取砂。17時13分左右自堆砂場地北側2號樓上方高約60余米的卸料平臺上掉下一根長2.5米、直徑35毫米的鋼管,落地后彈起擊中死者頭部(未佩戴安全帽),導致徐慶花死亡。
通過現場勘查和詢問,確定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為距地面水平高度約60余米的2號樓22層卸料平臺上堆放的鋼管墜落,在地面反彈后擊打在徐慶花頭部,加之徐慶花未佩戴安全帽,導致其死亡。經調查詢問,沒有直接目擊證人看到鋼管自何處墜落,調查人員根據鋼管落點與建筑物的水平距離(12米)及垂直關系,對2號樓進行了細致勘查和分析。勘查中未發現樓體周邊腳手架鋼管脫落,防護網未見缺失,排除鋼管由腳手架脫落的可能性。在調查到22層卸料平臺時,發現物料堆放混亂,有部分鋼管堆放不穩,由此推斷在22層卸料平臺雜亂堆放的鋼管因堆放不穩墜落,導致事故發生。
不戴安全帽竟沒人管
據了解,中海銀海一號項目建設單位是青島中海興業房地產有限公司,總包單位是青島新華友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勞務分包單位是青島鴻勝宇建筑勞務有限公司,監理單位是青島華鵬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管局通報稱,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安全管理人員疏于管理,對施工現場的安全巡視檢查不到位 ,未發現物料堆放混亂的不安全隱患,未及時發現并制止徐慶花未佩戴安全帽即進入現場施工的違章行為。施工人員不按規定放置物料,現場物料堆放混亂,存在事故隱患。
青島中海興業房地產有限公司銀海一號項目部違反建筑施工管理有關規定,在工程總承包后又直接從勞務市場雇傭勞務人員進行相關作業,并且在人員到場后未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死者不明確建筑工地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入施工現場未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另外,青島華鵬工程咨詢集團有限公司現場監理人員未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對建設單位 、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規范等情況督促檢查力度不夠 ,未對施工現場易發事故的危險源和薄弱環節進行重點監督檢查并及時督促整改,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也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之一。
中海地產被罰款10萬元
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建管局通報文件中明確點出,根據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該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青島新華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銀海一號項目部履行總承包單位安全管理職責不到位 ,安全制度不落實,安全管理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對青島新華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處以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青島新華友建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項目經理王永祥,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不落實,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領導責任,建議省建管局吊銷其《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青島中海興業房地產有限公司項目部違反建筑施工管理有關規定,在工程總承包后直接從勞務市場雇傭勞務人員。安全教育制度不落實,未對新雇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對青島中海興業房地產有限公司處以罰款10萬元整的行政處罰。
通報最后提到,各部門、各單位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充分認識到安全生產工作的艱巨性和嚴峻性,認真查找安全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嚴格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切實消除各類安全事故隱患,有效預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發生。本報記者
(來源:半島網-城市信報) [編輯: 劉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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