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外國人、我國港澳臺人員就業
1、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應具備的條件?
答:根據《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為該外國人申請就業許可,經批準并獲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后方可聘用。
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從事的崗位應是有特殊需要,國內暫缺適當人選,且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的崗位。用人單位不得聘用外國人從事營業性文藝演出,但不包括經文化部批準持《臨時營業演出許可證》進行營業性文藝演出的外國人。
公民個人、個體經濟組織禁止聘用外國人。
2、外國人在中國就業須具備什么條件?
答:(1)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2)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和相應的工作經歷;
(3)無犯罪記錄;
(4)有確定的聘用單位;
(5)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以下簡稱代替護照的證件)。
3、用人單位如何辦理外國人就業手續,審批流程是怎樣的?
答: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外國人來華入境前應由青島所在地單位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外國人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和青島市有關部門(商務局、外辦)簽發的邀請函到中國駐外使、領館及外交部駐香港、澳門特派員公署辦理職業簽證(Z)。外國人持職業簽證(Z)入境后,15日內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證》。30日內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證》到公安部門辦理居留手續。至此,外國人在中國取得合法工作、居留的資格,并且合法權益將受到法律的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就業證》由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外企服務中心受理、審核后報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審批,審批通過后,由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外企服務中心發放。
4、臺灣、香港、澳門人員在內地就業須具備什么條件?
答:臺港澳人員就業是青島轄區內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經營戶以及其他依法登記的組織接受被派遣或聘雇,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年滿18~60周歲,身體健康;
(2)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術工種)的,具有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明;
(3)臺灣、香港、澳門居民有效的《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港澳同胞回鄉(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正本及復印件)。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香港、澳門人員在內地從事個體工商經營的,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身體健康;
(2)香港 、澳門居民有效的《港澳同胞回鄉(通行)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正本及復印件);
(3)個體經營執照;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5、在青島就業的臺灣、香港、澳門人員如何辦理就業手續,審批流程是怎樣的?
答:臺港澳人員來青工作,入境后持有關材料到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外企服務中心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人員就業證》。臺港澳人員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到養老保險部門辦理保險手續;臺港澳人員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人員就業證》到公安部門辦理居留手續。至此,臺港澳人員在青島取得合法工作、居留的資格,并且其合法權益受到法律的保護。對未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人員就業證》的臺港澳人員,將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受到查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臺港澳人員就業證》由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外企服務中心受理、審核后報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培訓就業處審批,審批通過后,由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外企服務中心發放。
責任處室:外企服務中心
辦公地點:福州南路9號社會保險大廈4樓
聯系電話:66773813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王好]
相關鏈接: 青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常用政策問答(社會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