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釋
法院:考慮三因素判無期
“‘張明寶案’量刑是慎重決定的。”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吳文康23日在新聞發布會表示,我們的判罰是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精神,并綜合考慮案件情節和被告認罪態度所作出的判決。23日,備受關注的南京“6 30張明寶醉酒駕車案”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宣判,肇事司機張明寶因“以危險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考慮到案件的重大影響,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特地召開了新聞發布會解釋了如此判刑的原因。今年以來,全國發生了多起醉駕案,其中以張明寶案與四川孫偉銘案、廣州黎景全案等幾起案件的影響最為惡劣。
吳文康表示,三起案件之間雖有可比性,但具體情形不同,不能簡單類比。行為后果不是唯一的量刑依據。張明寶案的判決是法院綜合考量各種情況后慎重作出的。雖然張明寶案的危害后果超過另外兩起,但考慮到被告人張明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認罪態度較好;積極籌措資金進行民事賠償;犯罪主觀惡意性也相對較輕等方面,最終依據最高人民法院今年9月公布的有關醉酒駕車犯罪量刑有關精神,作出了無期徒刑的判決。
版權稿件,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未經授權不得轉載,違者將依法追究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