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半島都市報9月12日訊(記者 任金梅 通訊員 曾憲權) 案件遭遇“執行難”,使當事人產生不滿情緒,不僅影響法院執行工作的評價,還成為許多當事人上訪的理由。為解決“執行難”,市中院近日出臺新辦法 ,將解決“執行難”的問題提早到立案時。
市中院出臺的意見對法院的辦案流程和須明確告知當事人的情況作了細致規定,訴訟案件立案、審判人員應根據案件實際,就依法追加訴訟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以及訴訟和執行風險等內容,向當事人作必要的釋明和告知,以確保執行工作能夠走在前面,使當事人提前了解執行情況,積極配合提供線索,盡快完成執行工作。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宋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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