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信和悅項目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施工單位被官方處罰
2025-07-02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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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島市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信息平臺公示了青綜法罰決〔2025〕第91號處罰決定書文,案件顯示:2025年04月28日查,當事人青島盛源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興隆路115號國信和悅項目施工單位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
根據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三款:“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工地設置硬質圍擋,并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及時清運;在場地內堆存的,應當采用密閉式防塵網遮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應當進行資源化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等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改正,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設置硬質圍擋,或者未采取覆蓋、分段作業、擇時施工、灑水抑塵、沖洗地面和車輛等有效防塵降塵措施的。”
青島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對青島盛源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了罰款人民幣壹萬元整的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