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構身份“假結婚”?真判刑!
在生活中,婚姻本應是一場美好的邂逅,然而一些不法分子采用隱瞞事實、虛構身份的方式包裝“婚托”,并以“婚戀為名”進行假意交往,不少人落入“愛情騙局”,導致人財兩空。近日,織金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罪案,被告人小麗(化名)因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相應罰金,責令退賠被害人經濟損失。
庭審現場
2023年,被告人小麗與王某某、王某華、羅某(均另案處理)等人商議以騙婚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由王某某委托他人為小麗制作假身份信息到婚戀公司登記注冊,后通過婚介公司認識被害人小勇(化名)。2023年11月的一天,小麗等人讓黃某某(另案處理)假扮其父親,將小勇等人帶到某住所舉行定親儀式,并謊稱該房屋系小麗家。小勇給予小麗等人20余萬元現金彩禮及1000余元禮品,后小麗、王某某等人將20余萬元彩禮共同分贓。2024年1月,小麗與小勇到江西省小勇家中舉辦婚禮,小勇以紅包的方式給予王某某及小麗等人9000元,另分兩次給予王某某8000余元作為車費。此外,小麗還從小勇及其家屬處獲取錢財2萬余元,小勇為小麗購買了戒指、衣服等物品。后小麗找借口離開小勇,直至案發。
被告人出庭
因小麗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考慮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法院綜合被告人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后果及認罪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宣判現場
法官提醒
在婚戀交友中,要提高防范意識,尤其要了解對方個人背景、人際關系、家庭情況、職業經歷等,切莫被花言巧語迷了心智、亂了分寸,給騙婚者以可乘之機。一旦發現是“騙局”,要及時保留證據,向公安機關報案。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來源:澎湃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