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法官找上門仍拒不履行,被執行人司法拘留15日,李滄法院開展“藍色風暴”冬暖集中執行行動
為進一步保障當事人勝訴權益,推進涉民生和其他小標的等案件執行,根據上級法院部署,1月15日,李滄法院開展“藍色風暴”冬暖集中執行行動,青島中院執行局派員全程監督指導。
執行干警集合
凌晨4:50,李滄法院出動執行干警30人、車輛7輛,對25件案件展開行動,共拘傳被執行人11人,送拘5人,執結、和解案件6件,執行到位款項20.25萬元。
執行干警找到被執行人
執行現場一
騰某某與于某合同糾紛一案,法院經審理,判決于某退還騰某某投資款76.65萬元及利息等費用。于某某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對被執行人名下財產進行查控,成功凍結并扣劃存款17萬余元,但因一直未發現被執行人行蹤,剩余案款一直未執行到位。本次行動中,根據前期掌握的線索,執行干警得知被執行人回到了住處,果斷前往將其拘傳回法院,反復向其講明利弊,引導其主動履行應盡的義務,并與雙方當事人一同尋找解決方案,但其依然態度漠然,拒不履行。最終,法院決定對被執行人于某司法拘留十五日。
執行現場二
梁某某與賈某某、陸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法院經審理,判決賈某某、陸某某支付梁某某貨款及利息等共計8萬余元。執行過程中,執行干警凍結了被執行人名下銀行賬戶,但未查控到足額財產,執行干警又組織雙方當事人開展和解工作,達成了由賈某某履行案款支付義務的協議,但賈某某未依約履行。在今天的執行行動中,執行干警將賈某某傳喚到法院,為其分析利害,講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敦促其履行義務。經過耐心釋法明理,賈某某終于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當場履行了全部案款,案件執行完畢。
據介紹,下一步,李滄法院將加大對規避執行行為的打擊力度,用好限高失信、拘傳拘留等強制措施,以強大執行威懾督促被執行人履行義務,推進執行工作高質量發展。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通訊員 張少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