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1.08億余元,陳如桂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2024-08-06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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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6日上午,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成員、副主任陳如桂受賄一案,對被告人陳如桂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經(jīng)審理查明:2003年至2022年,被告人陳如桂利用擔任廣州市建委主任、市建設(shè)工委書記,廣州市政府黨組成員、秘書長,廣州市委常委、副市長,廣州市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中山市委書記,深圳市委副書記、市長,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等職務(wù)上的便利以及職權(quán)、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guān)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項目推進、企業(yè)經(jīng)營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8億余元。
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如桂的行為構(gòu)成受賄罪。陳如桂受賄數(shù)額特別巨大,應(yīng)依法懲處。鑒于其部分受賄系未遂,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guān)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所得財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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