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發長江瑞城社區大堂要開藝術培訓!業主:堅決反對開發商侵占公共區域
近日,城發長江瑞城的業主向記者反映,社區大堂里要開藝術中心,不僅侵占了業主的公共空間,也有損小區形象,給業主生活產生影響。記者實地探訪發現,目前藝術中心已經裝修完畢,并且掛上了老師的宣傳牌。對此,城發方面表示社區大堂是小區商業配套,由開發商建設,理應由開發商使用,而且并沒有影響業主的正常通行。
投訴
公共空間被侵占,社區大堂竟成藝術中心
最近,社區大堂里要開藝術中心的消息讓城發長江瑞城的業主很惱火。業主丁女士向記者反映,就在5月底,小區社區大堂里突然開始裝修,并且掛上了非常醒目的寫有“中國東方演藝集團藝術培訓中心”的牌子。“在這之前還沒有任何通知,搞得我們都很懵,現在社區大堂兩側都成了藝術中心的了。”丁女士說。
丁女士告訴記者,以前社區大堂的位置是售樓處,面積非常大,兩側什么都沒有,裝修之后,留給業主的空間縮減了不少。“現在二樓的房間通過窗子可以看到里面就是大教室,有大鏡子,一樓房間鎖著,具體做什么就不知道了。”丁女士說。
探訪
藝術中心已裝修完畢,業主持反對態度
記者實地探訪發現,目前藝術中心的牌子已經拆除,但社區大堂一樓位置掛有藝術中心老師簡介的宣傳牌,通往二樓的樓梯處用盆栽和椅子擋住了。
“開發商竟然連社區大堂都不放過,私自侵占業主的公共空間,我們肯定是堅決反對的。”另一位業主表示,現在藝術中心尚未運營,一旦投入使用將對業主的生活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這也是他們最擔心的事情。
“屬于我們業主的公共區域,開發商直接一聲不吭租出去了,太不尊重業主了。”丁女士認為,社區大堂理應服務于業主,目前開發商以盈利為目的偷偷改成藝術中心,顯然是違背了它的真正功能。
回應
開發商建的,理應由開發商使用
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城發集團辦公室,工作人員回復稱,社區大堂屬于小區的商業配套,沒有占用公攤,是開發商建的,理應由開發商使用。“目前社區大堂能夠通行的地方有6、7米寬,還有茶幾、沙發等設施,舞蹈教室也都在二樓,不會有什么影響的。”
對于在業主毫不知情的情況下,開發商引進藝術中心一事,該工作人員稱,確實沒有提前告知業主。“在情理上我們應該跟業主說一下,但在法理上沒有必要。”工作人員說。
律師說法
小區的商業配套設施歸業主共有
記者就此事采訪了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寶清律師。張律師介紹,小區的商業配套設施歸業主共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建筑區劃內的道路、綠地等公共場所和公用設施屬于業主共有,除非這些設施是城鎮公共設施或已明確屬于個人所有。此外,小區的公共配套設施,包括物業管理用房、為業主服務的配套用房、垃圾集散間、人防專用設施等,也都是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小區的配套設施被擅自侵占的,可以向主管部門投訴,也可以依法按照法律程序解決。”張律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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