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檢察院開展公益訴訟,偵辦跨省偷捕案
半島全媒體首席記者 孫桂東
2024年5月29日,負責非法收購的吳某因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并處罰金三萬元。
“以為躲在后面收購非法捕撈的漁獲物肯定不會出事,沒想到代價竟然這么大”,吳某后悔地說道。吳某原是浙江舟山沈家門的一名漁民,因為收購漁獲物賺得更多,后來成為沈家門有名的“收購人”。2022年4月3日,原本只是如日常一樣的一場普通漁獲物交易,為何會觸碰“法網”?這還得從一起跨省域、跨海域非法捕撈和非法收購水產品民事公益訴訟案說起。
依法獨立調查取證,揭開案件神秘面紗
2022年2月至4月,李某某和朱某某駕駛兩艘浙普漁船帶領二十余名船員,從浙江舟山沈家門碼頭出發,未在核準的東海C2區域進行捕撈作業,而是至黃海江蘇、山東區域違法進行跨海域捕撈,使用電魚方法和小于規定網目尺寸的網具分別捕撈漁獲物10萬多斤,銷售金額共計100萬余元,造成海洋漁業資源的重大生態損害,于同年4月3日被海警當場抓獲,二人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2023年2月,青島市檢察院提起刑事公訴后,法院判決李某某、朱某某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在緩刑考驗期間禁止從事捕撈業。
因二人非法捕撈漁獲物時間長、數量大,嚴重破壞海洋生態,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青島市市南區檢察院將該案移送至青島市人民檢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很快,案件的一個個細節引起檢察官的懷疑和注意?!袄钅衬澈椭炷衬呈侨绾巫龅皆趦蓚€月內,從東海到黃海,跨越浙江、江蘇、山東三個省份,持續非法捕撈?其捕撈的漁獲物是如何及時售賣?在不靠岸的情況下,兩個月的生活補給品從何而來?”帶著這些疑問,青島市檢察院抽調青島市市南區檢察院干警組成公益訴訟辦案組,開啟了跨省、跨海獨立調查取證工作。
通過詢問,當事人朱某某、李某某多次不服道:“我們觸犯了法律我們認錯,可是吳某跟我們一起出海,他是漁頭,為什么不用承擔任何責任?”辦案組首先通過網絡對吳某開展詢問調查,但吳某具有較強反偵查能力,在面對檢察機關隔空調查時,通過延遲回答和答非所問等逃避方式,矢口否認。辦案組決定開展跨省取證,奔赴上千里至舟山,在舟山檢察院的配合下對吳某進行當面詢問,通過面對面的直接交流,突破了吳某的部分心理防線,承認有一同出海和收購的行為,但否認明知是非法捕撈而收購的事實。吳某的陳述加強了檢察官的心證,為盡快查明事實真相,辦案組一方面尋求技術支持,前往山東海事局調取案發船舶北斗航行軌跡,通過書面證據固定事實;另一方面走訪浙江省農業農村廳、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海洋與漁業局等當地行政機關和沈家門漁民等,具體了解舟山核發的捕撈許可證的范圍、作業方式和時間等,核實案涉捕撈船和收購船的航跡范圍以及從東海至黃海非法捕撈的原因等,取得跨區域捕撈和收購一體的關鍵證據。隨著調查的深入,案件真相浮出水面:李某某和朱某某非法捕撈期間,吳某和其雇傭的船員駕駛漁船隨同出海,實施了即時上船違法收購非法捕撈的水產品、販賣于青島沙子口碼頭和為捕撈船提供必要補給品的行為,并支付李某某、朱某某漁獲物收購款100萬余元。
堅持全鏈條打擊,追加民事被告并移送刑事偵查
在真相面前,吳某并未認識到錯誤,沒有主動承擔責任。經依法委托鑒定,本案的海洋生態損失高達312萬元,李某某和朱某某同意賠償,但吳某予以拒絕。公益訴訟辦案組一致認為,“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本案非法捕撈者和違法收購者之間存在相互利用、彼此支持的行為,均從非法捕撈行為中獲得利益,具有高度協同性,二者行為與海洋生態資源損害結果之間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均為民事侵權責任適格被告。因此, 2023年3月,青島市檢察院將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一并起訴至青島海事法院,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三人支付了312萬元的生態環境修復費用。
為斬斷非法捕撈的利益鏈條,公益訴訟辦案組將吳某涉嫌構成刑事犯罪的線索依法移送至中國海警局直屬第六局偵查取證,并將調查取證的相關材料一并移送,后該案由青島市市南區檢察院提起公訴。2024年5月29日,吳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同時,將發現的出售禁用漁具等違法行為線索,同步移送至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處理。
“本案采用‘全程式引導偵查+自行補充偵查+公益訴訟主動調查’的模式,主動追加民事被告,使參與主體均受到法律責任追究,實現“違法必制裁”,在提高調查取證能力同時提升案件辦理質效,對類似案件的辦理提供了新路徑?!鞭k案組主辦檢察官劉凌云介紹道。
堅持治罪與治理并舉,讓破壞者變為生態守護者
“公益訴訟的價值,不在于侵權人繳納賠償費用,而在于切實將賠償的費用用于生態修復,這也是《民法典》確定的生態修復為先原則?!睓z察官認為這才是辦理公益訴訟案件的關鍵。
針對本案刑事和民事案件分別由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和青島海事法院審理,青島市檢察院在辦理本案時,以刑事量刑為抓手,依托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督促侵權人修復生態,在刑事判決和民事案件起訴前,引導侵權人李某某和朱某某自愿繳納修復保證金312萬元,民事起訴判決后,吳某與二人平均分擔了上述款項,以落實民事責任承擔,在依法打擊犯罪的同時,落實了生態環境的系統修復治理。同時,通過刑民一體責任追究,實現司法懲戒、宣傳教育和環境修復的有機統一,努力教育引導違法犯罪人員從生態環境的早先“破壞者”轉變為當下“修復者”和未來“保護者”。
為精準地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青島市檢察院聯合市南區檢察院,召集青島海事法院、青島海洋地質研究所、青島市海洋發展局、中國海洋大學等,召開“海洋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替代性修復研討會”,共同就該案海洋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的措施、跨海域聯合保護海洋及具體修復方案等進行研討。最終根據青島沿線及黃海海域特點,聯合江浙地區在專業部門指導下,開展以增殖放流本地原生物種為主,種植海草床、建設濱海公園、整治海岸帶環境等多種方式為輔的跨省跨海域替代性修復。
這是2022年以來青島市檢察院協同浙江寧波、舟山等地司法機關辦理的7起跨省海洋案件之一,近年來,非法盜采海砂、非法捕撈等侵害海洋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的案件,呈現出組織化、團伙化、跨區域化特點,侵權人數較多,侵權人分工協作,形成“組織者+實施者”“捕撈者+收購者”等共同參與的“全鏈條”侵權,以“快、準、狠”的特點對海洋帶來更大程度的破壞。針對以上特點,為進一步強化海洋跨區域協作保護,2024年4月9日,青島市院、舟山市院聯合青島、寧波海事法院建立海洋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協作機制,協作覆蓋海域面積41.96萬平方公里,占全國海域面積14%。一方面,聚焦形成司法合力,共建跨區域海洋檢察、海事審判交流會商機制,推動協作領域由涉海洋刑事、公益訴訟案件向民事、商事案件延伸;另一方面,聚焦利用海洋人才,建立專家跨區域共享機制,健全損害鑒定評估咨詢專業化發展,首批選聘兩省20名專家學者擔任專家智庫成員,細化專家智庫使用管理規范,共用共享涉海領域專家鑒定、評估、咨詢,提升辦案規范化和專業化水平,推動協作內容由資源共享向優勢互補、雙贏多贏共贏擴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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