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盛穩工貿有限公司因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未開啟被罰3.8萬
2024-05-30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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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網5月29日訊 據青島市行政處罰與行政強制信息公示平臺顯示,青島盛穩工貿有限公司因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未開啟,被青島市生態環境局罰款3.8萬。
2024年3月20日,青島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出示執法證件后對青島盛穩工貿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加熱擠出工序正在生產,加熱過程產生有機廢氣,加熱工序配套安裝的活性炭吸附廢氣收集處理設施未開啟,車間內存在明顯異味;車間東側窗戶開啟,東側墻壁有一排氣扇正在運行。
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 《山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六十八條第三項: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 (三)從事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活動,未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污染防治措施的。
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罰款人民幣叁萬捌仟元整。(信網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