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員工交了社保就可以不簽合同?墨靈文化或因此賠償雙倍工資
信網4月19日訊(見習記者 王暖暖)孫先生跟山東墨靈文化傳媒有限公司的勞動糾紛從2023年持續到了2024年,經歷了仲裁和訴訟后,至今還沒有定論。孫先生認為墨靈文化不簽合同也沒按照事先談好的標準發工資,甚至還把自己當成“免費勞動力”,因此與前公司對簿公堂。而墨靈文化則認為,公司給員工交社保就等于承認了員工與公司的勞動關系,不認可雙倍工資的賠償結果。
不滿工資發放而離職 辭職后卻又沒拿到工資
2023年7月,孫先生應聘了墨靈文化的策劃崗位,7月24日辦理了入職手續,“我們談好有一個月的實習期,實習期工資4000元,轉正之后漲到6000元。9月初發8月份的工資,我就是按照實習期算的,本以為轉正之后的工資會跟約定的一樣,但到了10月初我只收到了5500元工資,不僅比約定的少了500元,而且還少算了一個周的工資。”
原來,按照入職時間算,孫先生在8月24日就轉正了,所以在10月初發工資時,他不僅應該收到9月一整個月的轉正工資,而且還應該收到8月24日至31日的工資。孫先生說,發工資時正好趕上了十一假期,所以自己在微信上詢問了工資的發放情況。而根據公司負責人的回復,像孫先生這樣臨近月底轉正的,當月最后幾天的工資都是不計算的,也就是說孫先生給公司當了一個星期的“免費打工人”。
因為對工資發放情況不滿,孫先生決定辭職,但直到10月23日才交接了工作離開公司。可是到了11月初,孫先生卻沒有收到自己10月份的工資,“我找墨靈文化要,誰知道他們直接說我10月份就沒上班。”孫先生保留了之前上班時的微信聊天記錄,能夠證明他在10月中旬時還在工作群里提交過方案,并討論工作情況。
墨靈文化認為交了社保就等于簽合同 不愿承擔雙倍工資賠償
欠發工資、扣發工資、沒簽合同……從墨靈文化辭職后,孫先生申請了勞動仲裁。2024年2月,市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要求墨靈文化支付欠發、扣發的工資以及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共計約17300元。但距離裁決已經過了近兩個月,孫先生還沒有收到這筆錢。
“公司不服裁決,已經向法院起訴了。”在墨靈文化的負責人吳先生看來,與孫先生的這起糾紛并非全部是公司一方存在過錯。“轉正之后的工資是5500元,這是面試的時候就說好。在他離職后,我在微信上聯系他來公司辦手續、結工資,但是他一直說出差,最后才鬧到了勞動仲裁。”
而至于未簽勞動合同一事,吳先生認為公司已經給孫先生交了社保,這與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效果是一樣的,因此不應裁定支付雙倍工資。
小微企業易忽略書面勞動合同重要性
信網注意到,在市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中,因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而產生的賠償占了大頭。同時,根據企查查顯示,墨靈文化是一家小微企業,投保人數僅有5人。
“這樣的企業更像是一個小型工作室,很多時候企業負責人只關注業務,并不熟悉勞動人事方面的規定,也就忽略了要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以為給了員工相應的待遇就行。”青島一家勞務派遣公司的業內人士認為,單憑沒有簽訂合同這一項,用人單位無論是仲裁還是起訴,都不占優勢。
山東德敏律師事務所的孫磊律師也并表示,勞動合同法中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要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合同,所以想通過投繳社保等方式來證明與簽合同效果一樣的說法本身就不成立。“國家規定了一個月的工作日是21.75天,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能很清楚地計算出每個月上了多少天班、應該發多少工資。”孫律師認為,目前引發雙方爭議的一點就是約定的工資數目,由于沒有勞動合同,這就得看雙方能夠提供什么樣的證據,否則要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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