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入職當天離職未拿到工資 都市花園酒店:得補簽合同
需要補簽的合同。(來源:受訪者)
信網7月23日訊(記者 柴軍宸)連日來,一起簡單的勞動糾紛讓市民許女士很是上火。她曾在青島市城陽區都市花園酒店(萬象匯店)工作一天后選擇離職,然而,該酒店卻以各種理由拒絕支付她的勞動報酬。目前,該酒店回應她,“如果想要回這一天的工資,需要補簽勞動合同。”
“當時面試時達成口頭協議,每月工資3100元,沒說過有7天試用期。”回憶起當初入職的經歷,許女士介紹,她是7月5日通過招聘網站得知城陽區都市花園酒店(萬象匯店)在招募前臺員工。過了一輪面試后,于7月10日正式入職酒店。入職后雙方并未簽署勞動合同。
根據她的說法,盡管自己的崗位是前臺,但卻被要求0工資兼職保潔。而且面試時雙方約定為上午8點上班,實際卻是7點上班。“當初我們之間談好的內容,等到實際上班時全變了,10日當天工作結束后我就向經理提出離職,但對方以沒有辦理入職為由拒絕支付相應工資,并刪除了我的聯系方式。” 面對這種情況,許女士感到不解。她說:“我是一個初來乍到的新員工,沒想到第一天上班就被這樣對待。”
“我理解每個行業都有自己的規則和流程,但是作為一名勞動者,我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我有權得到公正對待。這一天的工資是我應得的,憑什么不給我?”在許女士的不斷追要下,酒店方面提出只要補簽份合同就可以發工資。不過,許女士認為這份合同并不合理,“其中有一項是7天內自動離職不予結算工資。”
為落實情況,信網聯系了城陽區都市花園酒店(萬象匯店)的高經理。高經理表示,“只要許女士把銀行卡身份證等信息給我們,把合同補錄完,才能正常補發工資。”對于合同上注有“前7天主動離職不予結算工資”這一項,高經理解釋,“我們這是正式合同,只要簽了就會結清工資,不至于因為一天100塊的工資破壞酒店信譽。”
針對許女士的情況,信網咨詢了山東魯和律師事務所的張基隆律師。張律師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使是一天的臨時性工作,只要存在實際勞動關系,勞動者就有權獲得相應的報酬。同時,法律還規定了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酒店方的要求補簽合同并不合理,因為這相當于強加給勞動者額外的義務。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選擇報警或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提起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青島市網絡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AI調解員分析,首先,許女士需要收集與酒店之間的工作關系證明,如工作證、考勤記錄、工資單等。此外,如果有其他同事愿意作證,也可以提供書面或口頭證詞。如果協商不成,許女士可以選擇向當地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尋求第三方介入解決問題。如果調解不成功,許女士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的規定,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提起仲裁,請求裁決酒店支付所欠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