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置錯誤商品成0元購,店家損失超800萬,淘寶商家稱只能關店!標價失誤頻發,法院如何判決?
半島全媒體記者 尹彥鑫
近日淘寶一家母嬰用品網店Minitutu發布通告,因雙十一優惠券設置錯誤,店鋪無法承擔損失只能關店,據店家稱,原本價值50多元的產品變0元購,瞬間被搶15萬多單,損失800多萬元。記者調查了解到,在網購平臺,店家標錯價格的現象時有發生,引發關注,損失只能店家自己承擔嗎?此類案件法院也有生效判決。
店鋪公告
事件:零元搶購15萬單店家面臨關店
11月11日淘寶店鋪Minitutu旗艦店發布一則關店公告引發了廣泛關注。公告內容為:“親愛的各位顧客你好,由于本店運營在參加天貓雙11活動時,優惠券設置錯誤,被平臺單品優惠券與管控價統一疊加使用,導致原本價值五十多塊的產品變成0元下單,瞬間被搶15萬多單。直接損失800多萬元本店實在無法承受這樣的損失,只能關店謝罪,懇請所有買家退款,請各位已經下單的用戶盡快發起退款為謝。好人一生平安。感謝己經退款的朋友。”
成本價50多元的產品成了0元搶購,還被搶購了15萬單,巨大的損失讓店家無力承擔,店鋪無力發貨。15日,記者在淘寶平臺搜索該店鋪,發現已無商品,首頁只剩關店公告。記者查詢了解到,該網點的企業名稱是廣州春蓓母嬰用品有限公司,經營范圍為嬰兒用品批發;嬰兒用品零售;日用器皿及日用雜貨批發等。
事件發生后,Minitutu回應媒體稱,因店鋪運營設置錯誤變0元購,店鋪無力發貨被消費者投訴,店鋪保證金被扣完,就只能關店了。現在有很多人退款了,平臺客服有跟顧客們溝通,發布通告也想跟大家道歉。
網店信息
記者連線了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張寶清律師,張律師介紹,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 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格式條款的,應當以顯著方式提請消費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務的數量和質量、價款或者費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項和風險警示、售后服務、民事責任等與消費者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內容,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予以說明。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張律師表示,但具體到該淘寶店鋪的情況,原本價值五十多塊錢的產品變成0元下單,這顯然是一個錯誤,這不是一個合理的合同上真正的要約。合同的成立需要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一方的意思表示是基于錯誤的,那么該合同就不存在可以有效履行的問題。即使顧客是善意的,也不能利用對方的錯誤來獲得不公平的利益。雖然從合同契約精神來看,設定錯誤的價格應由店鋪自行承擔,這是他們的責任和風險。
“此事件引發了消費者和商家或者平臺之間的糾紛,涉及到合同效力、賠償責任、消費者權益等法律問題。這些事件讓我們看到了電商優惠券或者價格設置的重要性和風險性。一旦出現錯誤,可能會給商家或者平臺帶來災難性的后果,也可能會給消費者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和損失。作為消費者應該從類似事件中吸取教訓,提高自己的警惕和理性,不要被低價或者優惠所迷惑,也不要利用對方的錯誤來獲得不公平的利益。電商平臺應該加強對優惠券設置的監管和審核,防止類似的錯誤發生,保護商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消費者也應該提高自己的判斷力和理性,不要盲目追求低價,也不要輕信虛假的優惠。”張寶清律師提醒。
標價失誤,買家4萬元買了原價25萬元的金貨
裁判文書顯示,2021年1月16日上午10點左右,周大福官方旗艦店工作人員由于失誤,在系統中輸入了錯誤的價格,導致幾款商品標價遠低于日常價格,比如某款原價5萬元的黃金首飾,只要7000元就能買到。
此時,王某夫婦恰好發現了這一異常價格,便花費4萬元買下了原價25萬元的黃金首飾。很快周大福公司找到王某夫婦,要求其撤銷訂單,并愿意分別賠付500元作為補償。
然而,王某夫婦拒絕了周大福的要求,不肯取消訂單。于是周大福陷入了兩難:如果發貨,則會造成近20萬的損失;如果不發貨,不僅會影響店鋪信譽和評級,還要支付賠償金。無奈之下,周大福將王某夫婦告上法庭。
最終法院判定,周大福將涉案黃金飾品的價格標注為遠遠低于采購和實際銷售價格的行為,明顯不符合正常的商家銷售行為,且王某夫妻也未能提供相應證據證明原告存在低價促銷的行為,所以判決撤銷雙方訂立的網絡購物合同。
“薅羊毛”事件在青島也有發生,法院這樣判決
2019年5月中旬青島市民楊先生在某平臺網購時發現,某品牌二鍋頭的標價比日常價格低很多,平時幾十元錢一瓶的酒可如今可以買一箱,認為自己正好趕上了平臺搞活動的楊先生在一小時內,幾次下單了兩種規格的白酒共計31箱。
但收貨時,他卻發現自己下單的31箱酒變成了31瓶。協商不成,案件進入了訴訟程序。根據楊先生向法庭提交的訂單截圖中可以看到,在平臺內搜索涉案白酒標注了價格,單瓶容量500ml的40元,150ml的20元。進入下單頁面,商品信息出現了變化:500ml的白酒會顯示乘以(×)12,150ml的白酒顯示乘以(×)24。楊先生認為訂單頁面這個乘數正是一箱白酒的數量,所以他要求平臺按照下大單數量31箱發貨,而不是31瓶。對此,賣家稱,在商品名稱中注明了一個整箱的評述,便于消費者整箱購買時,可以按照相應的數量下單,便于有大量采購需求的消費者。
平臺上銷售的白酒
庭審中楊先生還指出,“在訂單詳情頁面會有重量的標注,以截圖中的這筆交易為例,頁面顯示為150ml*24右下角標注了8kg×9。”楊先生認為這個數字標注的就是訂單的重量,所以這也是楊先生認為自己購入的是整箱白酒的原因之一。
關于重量的標注問題,賣家表示,這個是平臺后臺設置的問題,出現了bug。賣家表示這兩款白酒從未進行過低價促銷,平臺方提交了進貨單作為證據,并表示即便是搞促銷,也不可能以20元一箱的價格售出。賣家表示,如果繼續履行合同明顯不公,楊先生支付了900元,要求上訴人交付14880元的白酒貨品,明顯不是公平的交易,合同符合可撤銷的情形。
最終法院審核了這個訂單,在訂單當中不能體現出商家是有促銷行為,根據平臺信息也排除了商家惡意刷單的可能。但同時法院認為,平臺方的標識錯誤導致了這起案件的發生,且有證據證明平臺方在出現爭議后未采取措施及時改正,以避免誤導消費者,存在明顯的過錯,故判決駁回楊先生繼續履行合同的請求,撤銷雙方買賣合同,平臺方將900元貨款返還給楊先生,并支付其2500元損失。
辦案法官表示,為維護交易安全,電子商務經營者負有真實、準確披露商品信息的義務,消費者信賴其披露的商品信息并通過網絡提交訂單建立的交易關系,不因經營者一方主張標價錯誤而輕易撤銷。但是,如果排除經營者低價促銷、惡意為吸引流量偽裝成錯誤標價的營銷等狀態,在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利益極端不對等的情況下,重大誤解與顯失公平即是重要的救濟途徑。“一個誠信友善的消費者,不應當因經營者錯誤標識而惡意下單;一個誠信謹慎的經營者,也應當革新技術、規范其行為,避免出現標價錯誤,畢竟網絡購物中消費者的信心、信賴才是市場賴以生存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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