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網友王先生向半島網反映,他在京東X無人超市買了方便面、飲料、零食等食品,回辦公室食用時發現,其中有幾袋“菇滋菇滋手撕香菇”均已“過期”。而京東X無人超市相關工作人員表示,產品并未過期,只是商品包裝上的日期沒印清楚。
消費者維權:為何銷售過期食品 據王先生介紹,4月16日中午,王先生在位于青島西海岸新區廬山路6號的京東X無人超市購買了午餐準備食用的商品,返回辦公室食用時發現,“菇滋菇滋手撕香菇”有一股異樣的味道,便查看了該產品的生產日期及保質期。外部包裝頂部印有生產日期“2018/03/26”的字樣,保質期為12個月。“都過期將近1個月了,為什么還在銷售?”王先生頗為不解,“京東X無人超市作為京東推出的線下銷售商鋪,在老百姓的心中的信譽度還是挺好的,可是銷售過期商品,讓我們不得不對‘京東’這個大品牌產生懷疑。”
據了解,王先生在該次購物中,購買了4袋“菇滋菇滋手撕香菇”,單價1.8元/袋,總計7.2元,四袋產品的生產日期均為“2018年3月26日”。
京東x無人超市:生產日期沒印清楚 4月23日,記者跟隨王先生來到京東X無人超市,隨行的還有青島西海岸新區長江路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的執法人員,執法人員現場對“菇滋菇滋手撕香菇”進行了查驗,第一眼也認為生產日期為“2018年3月26日”。
對于外包裝上的出廠日期,京東X無人超市相關工作人員作出的解釋,他表示外包裝上的生產日期不是“2018年3月26日”,而是“2018年9月26日”,是由于印刷機器噴墨不均,導致生產日期分辨不清晰。針對此回應,長江路食藥所執法人員要求京東X無人超市提供相關證明,確保生產日期為“2018年9月26日”。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生產日期印刷有瑕疵 4月25日,記者跟隨王先生到長江路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查看京東X無人超市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其中,由西峽膳田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證明中,出現了“生產20190926批號手撕香菇”的字樣,與京東X無人超市提到的生產日期“2018年9月26日”產生矛盾,證明中還蓋有相關公司公章。
王先生看見該證明后,表示并不認同京東X無人超市提供的相關證明文件,懷疑相關文件的真實性,疑似造假。
出廠檢驗報告、超市商品入庫信息、第三方代工廠證明等文件表明,王先生購買的“菇滋菇滋手撕香菇”生產日期確為“2018年9月26日”,代工廠并未生產過批號為20180326的批次產品。但在提供的所有證明中,并無第三方監管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
長江路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由于產品抽檢基數不足,所以無法對該產品進行抽檢鑒定,根據相關的食品安全標準、食品安全法規定以及京東X無人超市提供的相關證明來判斷,該產品最大程度上認定為生產日期印刷有瑕疵。
為打消王先生的疑慮,長江路街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相關負責人表示,將再次聯系廠家,提供生產日期的印刷字樣,將“3”和“9”的印刷字樣進行比對,保證食品的安全性。
截止發稿前,記者并未收到生產日期的印刷字樣,關于此事進展半島網將會繼續追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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