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晚12點10分左右,即墨交警肇事處理科接群眾報警稱,在新興路265號東側處,一輛二輪摩托車與一輛無人駕駛的轎車相撞,二輪摩托車駕駛員受傷嚴重,已經送往醫院搶救。
接警后辦案民警立刻驅車前往事故現場進行勘查,發現一輛魯BXXWD3號小型轎車停放在新興路上,二輪摩托車撞在該小型轎車右后側處。
經民警現場勘查發現,肇事轎車車頭朝向西南方,尾部朝向東北方,很明顯不是常規停車方式,且無駕駛員在場。這種不正常的停車方式讓辦案民警感到蹊蹺。
此時,辦案民警接到了傷者家屬電話稱傷者因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已經死亡。辦案民警迅速展開調查、摸排工作。經網上查詢魯BXXWD3號轎車登記信息,辦案民警立即電話聯系車主苗某(男,23歲,即墨區人),接通電話后苗某一頭霧水,稱正在家里睡覺并未開車出行,怎么可能發生事故?辦案民警讓其馬上趕到事故現場。
苗某趕到現場后打開車門發現,該車檔桿竟然掛在D檔位置,是汽車開動檔位,且未拉手剎。雖關閉汽車的電鎖鑰匙,但也有可能造成溜車下滑的危險。
辦案民警隨即調取案發事故現場周邊監控進行取證,監控視頻顯示案發前21時30分左右,魯BXXWD3號小型轎車就開始慢慢下滑溜車,直到凌晨0時10分許,殷某某(男,30歲,B2證,黑龍江省人)駕駛無牌二輪摩托車沿新興路由北向南行駛至事發處與魯BXXWD3號轎車相撞,造成兩車損壞及殷某某受傷,后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經對殷某某抽取血液進行檢測,其體內乙醇成分含量為:128mg/100ml,屬于醉酒后駕駛機動車。
根據《交通安全法事故處理程序》相關規定,殷某某因準駕不符、未按規定走機動車道、醉酒駕駛負事故的主要責任,苗某因未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編輯: 劉守龍]
本文地址:http://jimo.bandao.cn/news.asp?id=2848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