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日照消息 今年以來,東港公安分局治安管理大隊按照市局和分局重大活動安保的要求,超前部署,持續加大對危爆從業單位檢查的力度和頻次,堅決消除一切可能影響社會安全的不安全隱患和風險點。4月4日對不按國家規范和標準實施爆破作業的兩家爆破公司分別開出罰款15萬元和10萬元的巨額罰單。
據東港區警方調查,山東省新泰市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在日照市市區某工地承攬爆破項目,3月26日在現場進作業時,未按照《爆破安全規程》等國家標準和規范要求在項目現場及時發布爆破公告和施工公告。
警方進一步調查發現,爆破項目技術負責人與具體承擔爆破作業項目級別范圍不符,爆破作業人員與審批表備案人員不符。同時,承擔該爆破作業項目安全監理的日照市某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也未按照《爆破安全規程》等國家標準和規范的規定派員旁站監理。
據東港區公安分局有關負責民警介紹,4月4日東港公安分局決定根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該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責令限期7日內改正,并處罰款15萬元的行政處罰;對承擔該爆破作業項目的安全監理單位責令限期7日內改正,并處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據悉,這是東港公安分局開出的首張危爆從業單位巨額罰單和目前全市公安系統最高額度的行政處罰罰單。本次處罰對爆破項目行業形成了強有力的震懾,對促進建筑工程安全規范作業有極大的幫助。在此,東港公安也誠摯的提醒廣大市民,請遠離爆破施工作業現場,以免發生危險!
下一步,東港分局治安大隊將繼續全面加強治安要素全程動態監管,堅決消除一切可能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安全隱患,為重大活動安保維穩打下堅實基礎。
文/陳楊
[編輯: 張永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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