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稱,認購青島海銘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的御海華庭項目時,被銷售方青島鑫浩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要了15萬元認購金。青島海銘房地產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稱這是銷售方的事。而銷售方青島鑫浩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的馮經理告訴信網,加價的房屋已經由青島鑫浩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購得,進行二次銷售,加價是為了維持公司的運營,“不想買沒關系,可以來找我退款。”
海銘御海華庭加價15萬購房?
最近,有市民反映,想認購由青島海銘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的御海華庭項目,談好了價格要交首付時,被銷售方青島鑫浩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加了15萬元認購金。“必須刷卡,商戶是青島鑫浩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還不給開收據,不計入房子價格,只有POS機回單。”
該市民稱,銷售人員告知如果不交認購金,就不能購房。 該市民還是交了認購金,“這些都是逼迫我們交的認購金。”但隨后,他便希望退回認購金。
海銘房地產讓找銷售公司
據了解,御海華庭項目位于青島西海岸新區,是由青島海銘房地產有限公司開發,那么,青島鑫浩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與青島海銘房地產有限公司是什么關系呢?
信網聯系到了青島海銘房地產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員,他確認了與青島鑫浩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的合作關系,青島鑫浩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負責銷售御海華庭項目。對于加15萬元認購金一事,該工作人員表示并不清楚,讓找青島鑫浩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詢問,但卻以“不方便”為由,拒絕提供其聯系電話。
隨后,信網幾經輾轉,聯系到了青島鑫浩不動產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馮經理,她表示,這些加價的房屋是從青島海銘房地產有限公司買過來的,對于加價一事,她稱:“不愿意買沒關系,可以來找我退錢。”
至于加價的原因,馮經理解釋稱是公司的運營需要成本,加上15萬元,將這些費用賺出來。“一共就幾套,我的公司也有成本,員工也要發工資。”
可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青島西海岸新區政府相關部門對此事進行了落實后回應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當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訂立合同的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合同雙方是民事法律關系,行政機關無權進行干預。鑒于商品房交易是當事人雙方的民事合同行為,出現糾紛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通過司法途徑進行維權。 [編輯: 董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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