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日下午,即墨交警岙蘭路中隊在轄區內開展交通秩序大整治酒后駕駛專項治理行動.約15時許,一輛車牌號為魯BR883W的灰色面包車沿朝陽路由南向北行駛至即墨賓館門前時,看到有交警執勤,立即將車輛靠右停下準備調頭行駛,由于車輛流量大,該駕駛員始終沒有合適機會逃脫,執勤民警看到駕駛員的異常表現,立即上前將以控制并進行檢查.剛開車門就有很濃的酒味,該駕駛員直接用手捂住通紅的臉聲不作答.
經查,該車駕駛員黃某某(男,39歲,即墨市人)有酒駕嫌疑,經現場呼氣測試結果顯示為188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執勤民警依法帶黃某某到醫院抽取血液檢測其結果為196mg/100ml..經詢問,該駕駛員黃某某聲稱“今天上午我剛找到一份工作,高興之余中午就約了幾個朋友喝了幾瓶啤酒,酒足飯飽后想去母親家一塊分享有新工作的喜悅時,沒想到剛開車沒多遠就被警察查到了,真是后悔莫及,丟了工作還得進班房”。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依法對黃某某吊銷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的機動車駕駛證,還將面臨1—6個月拘役的處罰.
華祥
[編輯: 劉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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