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網諸城消息 諸城市民張先生(化名)撥打半島網新聞熱線0536-6110611反映,諸城市鑫輝華庭小區存在無車庫、車位業主無法進入小區,小區外停車位被開發商堵死無法停車,造成業主車輛被貼罰單的現象。
針對此事,記者聯系采訪了小區內部分業主。據業主介紹,小區內剛開始入住開發商并未說明無車位車庫業主不能進入小區停車停放,而且交房初期一段時間業主車輛都是可以進入的。但是不久后開發商和物業就對小區內有車庫車位的業主進行登記發放門禁卡,無車庫和車位的業主車輛不能隨意進入小區內,進入小區必須登記,且停放不能超過半小時,部分業主對物業的這種做法不予否定,畢竟也是為了業主安全考慮。但是以前小區東門有寬闊場地可以免費停車,而這幾天東門外道路疑似被開發商設置障礙物阻斷,無法停車,業主只好停到南門外有限的車位空地。但由于車輛太多而車位有限,造成許多業主將車停在未劃車位線的空地,致使很多業主車輛被交警張貼罰單。
有受訪業主反映小區大約有百分之八十的車位沒有賣出去,開發商想盡快賣出去,但是地下車位修的不好,老是進水,售價也高,沒幾個愿意花錢買的。前兩年物業貼出公告說車位出租,價格450一個月,小區業主想租用,但對這個價格無法接受,而且對租金的定價標準表示質疑。還有業主提到附房問題,當時買房的時候承諾附房馬上建,但是現在已經過去三年了,錢早就交上了,卻遲遲不建附房,導致業主電動車沒法充電,物業提供了公共充電處,但是三天兩頭停電,服務不到位,連監控都沒有,好多丟電動車的業主問題也得不到解決,而且這么多住戶,沒有附房,一個公共電動車充電區域實在難以滿足業主需要。
記者撥打了鑫輝華庭物業電話,一位張姓工作人員介紹,物業從未對小區內車位進行過出租。小區東門現在進行路面施工,障礙物可能是臨時設置,領導開會不在,具體情況自己也不是很清楚。
針對業主反映的問題,記者聯系到了鑫輝華庭小區臧經理,據臧經理介紹,小區內只允許有車位和車庫的業主進入小區是為了考慮業主的方便和安全,便于小區管理,實現人車分流。小區內干道比較窄,如果停放車輛對通行造成阻塞,萬一出現火災消防車都無法進入。小區東門停車空地并非開發商隔斷阻攔業主停車,而是道路修復施工而造成短時間無法停車,施工完成后業主仍可在此免費停車,但如果后期國家出臺新政策對商鋪停車位進行管控,則根據政策規定調整使用權限。針對業主所說的小區內部車位出租,臧經理表示開發商和物業之前并沒有對小區車位進行過出租,不過考慮到小區實際情況,開發商正在內部協商對部分車位進行出租,但是具體出租價格需要下周一(7月31日)才能公示。對于業主反映的購買附房繳款后卻遲遲未交付的問題,臧經理表示之前業主購買附房的時候都簽定了附房購買協議,協議中有雙方其他因素未按時交房的免責條款,開發商現在也在積極籌措附房的建設,不過如果已交附房款的業主想要退附房可以全額退款,若后期因其他因素造成附房無法竣工,開發商將會對已交房款的業主進行全額退款,并按規定補償部分滯納金。如果附房建設完成,退款的業主仍可享受原價購買附房,而且優先選擇初期選購位置的附房。
針對此事,記者咨詢了律師事務所任律師。任律師介紹,停車位的歸屬:《物權法》第74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前期開發商和物業對于沒有車位業主沒有通過對小區內車位進行出租等措施滿足業主需要的做法不合法,不合理,相關部門應予以糾正。但是身為業主,堵門也是不合適的,影響了其他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了社會秩序的混亂,也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正確的維權方式是可以投訴到物業公司的上級部門住建局物業辦公室,也可通過訴訟的方式,可以向媒體反映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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