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諸城市公安局獲悉,按照公安部有關規定,《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簽發規范(試行)》4月1日起實施。新規明確放寬各類簽注的代辦條件,明確了可申請探親簽注人員的范圍,取消了對16周歲以上申請人戶口本的查驗,進一步簡化申請材料。今后,根據諸城市相關便民措施,諸城市民可以網上預約申請辦理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加之新規實施,諸城市居民辦理港澳通行證及簽注將更加簡便。
變化1 申請范圍擴大
近日,公安部下發了《往來港澳通行證、簽注簽發規范(試行)》(以下簡稱新《規范》),自2015年4月1日起,新《規范》開始施行。與此前的舊《規范》相比,新《規范》申請條件,擴大了探親親屬范圍:“親屬”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孫子女;“隨同申請”是指與主申請人同時申請相同有效期和次數的探親簽注。新《規范》對探親親屬適用范圍有所擴大,增加了可直接探望(外)祖父母、(外)孫子女。對隨同申請探親的子女有了年齡的限制,要求未滿18周歲子女方可隨同申請。同時,兩年內再次申請赴香港或者澳門探望同一親屬(配偶和姻親除外)的,免交親屬關系證明,而舊《規范》為一年。
新《規范》對探親簽注適用范圍增加了探望“子女的配偶”的規定。新《規范》對逗留簽注增加了“居留”、“隨任”的事由。
探望“雙非”兒童(指父母均為內地居民,在香港生子)申請探親簽注時,被探望人(雙非)兒童須在香港境內。親屬在香港就業、就學的,提交相應香港進入許可復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證件復印件。未滿16周歲人員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的,由監護人或者監護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請。
變化2 不再需要提供戶口簿
新《規范》對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的規定作了修訂。內地居民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無需再提供戶口簿,只需提交身份證和與申請事由相關的申請材料。對非山東省戶籍人員申請商務簽注的,須同時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因此,諸城市民憑身份證即可到諸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港澳通行證。
新《規范》針對部分群眾的特別困難和特殊需要增設了三個月多次其他類簽注。對前往港澳治病的申請人、前往港澳探望危重病人的直系親屬及其配偶,查驗并留存相應的證明材料后,可簽發三個月多次其他類簽注,取消了舊《規范》簽發一年一次、一年兩次的簽注。
全面啟用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
記者從諸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了解到,自去年開始諸城市根據公安部規定,全面啟用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為參照有關國際標準設計制作的卡式證件,內部嵌有非接觸式集成電路芯片,存儲持證人個人資料及證件、簽注簽發管理信息,采用成熟的數字安全防偽機制進行保護,印制過程中還使用了多項物理防偽技術,防偽能力明顯增強。
電子往來港澳通行證啟用后,往來港澳簽注不再采取貼紙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證件背面(可以重復擦寫)。內地和港澳地區口岸查驗部門查驗時不再加蓋驗訖章,簽注使用情況由計算機信息系統記錄管理,有需要的持證人可向內地及港澳地區主管部門查詢簽注剩余次數等信息。
便民 出入境業務可以網上預約服務
記者了解到,為方便市民快速辦理護照、往來港澳通行證、往來臺灣通行證等出入境證件,節省填表、排隊等候時間,諸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去年就正式開通“工作日網上預約”業務。此項服務開通后,申請人可登錄山東公安出入境政務服務網 (
http://www.sdcrj.com),進入出入境“網上辦事大廳”,選擇相應的辦證種類,填錄信息完畢后選擇“預約申請”,保存信息后打印申請表,帶齊所需材料到諸城市公安局警務大廳出入境窗口提交申請即可,經預約的申請人將予以優先辦理業務。
目前,護照、港澳通行證、內地證首次申辦證件、換補發證件等業務類型均能通過“網上預約申請”申辦。辦證申請人可通過電腦、手機隨時隨地輕松預約,避免重復跑路浪費時間,節約出行成本。
記者 遲海雯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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