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所購"買一送一"的酸奶,贈品差4天過期。
12月17日,市民孫先生撥通本報熱線反映,17日當天到中百佳樂家超市購買了“買一送一”的某品牌活菌型乳酸菌乳飲品,回到家才發現,贈送的酸奶距離過保質期只有四天。孫先生說,“超市各種促銷方式可以理解,但是應該設立臨界專柜讓顧客知情?!痹诔小⑹称返曩徺I了特價食品,回家后卻發現是即將過期的臨界食品,很多市民都遇到這樣的煩心事。
奶制品和乳飲品保質期較短,因此是超市以促銷方式銷售最多的一類,其中不少正在促銷的乳飲品可能接近保質期,超市多采用“買六贈二”、“買四贈一”、“買三贈一”等醒目的方式吸引消費者。12月 17日,記者在高密中百佳樂家超市酸奶專柜看到,某品牌乳飲品購買大瓶贈送小瓶,記者觀察發現,這大瓶乳飲品較為新鮮,生產日期是12月 4日,保質期21天;但是作為贈品的小瓶乳飲品的生產日期為11月 26日,距離過期僅剩4天。當記者詢問該專柜工作人員乳飲品快過期是否能食用時,對方表示:“大瓶的是很新鮮的,你買回去先喝贈品就好了?!?br>
針對此事,記者采訪了佳樂家超市售后服務工作人員李女士,她回應稱佳樂家超市設有臨界食品柜臺,在靠近收銀臺位置。“對于臨界商品的界定,佳樂家內部也有專門規定,達到生產日期六分之五的商品我們會界定為臨界商品。對于市民所反映的問題,我們會積極與商家協商處理?!?br>
隨后,記者了解到,早在2007年,國家工商總局就發布《規范食品索證索票制度和進貨臺賬制度的指導意見》,《意見》規定“在超市賣場和社區食雜店銷售的即將到保質期的食品,須在銷售場所集中陳列并作出醒目提示”。食藥、工商等相關部門提醒市民,在購買食品時,注意別被商家的“特價”、“促銷”等活動迷惑了雙眼,要仔細查看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之后再做決定。
文/圖 本報記者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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