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是人生中的大事,宴請親朋好友原是想與眾人分享喜悅,可對孫先生和董小姐來說,卻成了件糟心事。去年8月,孫先生和董小姐在即墨一家大酒店辦婚宴,宴后有多名賓客出現食物中毒癥狀,兩人因此將酒店告上法庭,要求酒店返還餐費支付醫療費和精神損失費。法院認為賓客在酒店就餐后出現食物中毒現象是事實,且婚宴不同一般宴會,故判決酒店返還餐費并賠償醫療費精神損失費共4.6萬余元。
>>>新人吃喜宴吃進醫院,索賠6萬元
去年 8月,孫先生和董小姐在金華街一家大酒店舉辦了婚宴。婚宴結束后,多名賓客出現了腹痛、腹瀉、嘔吐等癥狀,被送進醫院治療,孫先生和董小姐墊付了醫療費2907元。之后兩人了解到,當天在酒店舉辦婚宴的另外兩對新人的賓客也出現了食物中毒現象。3對新人便聯系了即墨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疾控中心接到報案后對此進行了調查,結論顯示此次事件為一起不明原因食物中毒事件。
孫先生和董小姐認為在酒店吃飯后才出現了食物中毒事件,因此酒店應承擔責任。兩人在與酒店協商失敗后,向法院提起了訴訟。孫先生和董小姐共向法庭提交了疾控中心的調查報告、用餐單以及婚宴錄像的光盤資料、參加婚宴的中毒客人的醫療費單據等證據及2名證人。要求酒店返還餐費33500元,賠償醫療費2907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并承擔訴訟費用。
>>>酒店證人是親屬,取證不可信
酒店認為疾控中心接到報告時已是婚宴5天以后,沒有當天食物 、賓客的嘔吐物等物證,所以孫先生和董小姐提供的證據并不能證明賓客真的食物中毒 ,也不能證明食物中毒是由酒店食物造成的,因此不應承擔醫療費用。
另外,酒店雖認可婚宴餐費為33500元,但否認孫先生和董小姐支付了餐費。而孫先生和董小姐為此申請的2名證人是其親朋,因此證言不能證明是否支付了餐飲費。對于醫療費單據,酒店也認為缺乏病歷相互印證,所以均不認可。
>>>法院判酒店共賠付4.6萬余元
經庭審,法院認為從即墨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出具的調查報告來看,孫先生和董小姐在酒店舉辦婚宴時,賓客出現腹痛、腹瀉等癥狀,經調查認定為不明原因食物中毒現象,形成法律事實,而酒店作為餐飲服務機構,對此應承擔責任。
另外,孫先生和董女士向法庭出具了相關醫療單據原件等證據,因此新人要求酒店賠付醫療費用,法院予以支持。同時根據證人證言,以及餐單等證據,足以證明孫先生和董小姐已經向被告支付了餐費33500元,酒店應返還餐費。
法院認為,婚宴作為婚禮的最主要、最基本的典禮內容,具有永久性紀念意義,就餐客人發生食物中毒現象,造成的影響嚴重,新人主張精神損害撫慰金,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終經即墨法院一審、青島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酒店返還餐飲費33500元,并賠償醫療費2907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1萬元。
本報見習記者 高曉飛 通訊員 賈升宗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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