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遲海雯 通訊員 王兵) 7月28日,諸城市公安局根據諸城市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依法對因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的李某送看守所執行拘役刑罰。
李某今年42歲,是臨沂市河東區人。2013年11月19日上午,李某陪同朋友到諸城談業務,中午在飯桌上多喝了幾杯酒。酒足飯飽之后,朋友驅車載著喝醉酒的李某返回。開車的司機并沒有喝酒,幾個朋友因為中午喝的有點多,在高速上便想上廁所,司機就將車停在了應急車道。趁著司機也下車的空,李某借著酒勁就想開車。等到朋友解決完內急之后,李某已經坐到了駕駛員的位置。
就在此時,高速交警正好例行檢查,李某心慌之下就將停在應急車道內的車開著走了,一邊開還一邊擔心交警發現自己喝了酒開車,所以交警警示他停車檢查的時候他沒有停車,而是猛踩油門想跑。沒想到剛跑了沒幾米就被警車攔住了。據高速交警介紹,當時在高速公路巡邏時,發現前方一輛轎車停放在緊急車道上 ,但未放置任何警示標志。民警立即將警車停放在該車后方加以警示,并提醒該車人員下車檢查。但該車立即發動油門加速,民警便立刻堵截。經抽血鑒定,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高達134mg/100ml,構成醉酒駕車。
近日,諸城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李某拘役1個月,并處罰金6000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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