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單小東 通訊員 范金石) 近日,記者從高密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獲悉,山東省人社廳、省財政廳日前下發通知,調整用人單位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據了解,這是山東省連續10年上調工傷保險3項待遇。
據人社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相關工作人員介紹,此次調整的范圍涵蓋2013年12月31日前,用人單位中享受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不包括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工傷退休人員)、經批準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因工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山東省人社廳、財政廳《關于2014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魯人社發〔2014〕34號)規定,符合條件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分別按276元、266元、256元、246元的標準增加。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生活護理費的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2013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30%。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標準為,配偶每月增加105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80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調整上述三項待遇所需費用,已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社保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據社保中心工作人員介紹,本次政策調整,惠及高密市相關人員170多人,調整后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人均達到2075.32元,生活護理費達到1658.13元,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達到829.36元。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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