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是酒后駕駛的高峰段,為防止因酒后駕駛而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7月5日晚,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城區主要道路上開展了查處酒駕的行動,僅僅一個小時交警就查獲4名酒駕司機。一名因兩次酒駕被查的司機居然在被吊銷駕照的情況下,第三次酒駕。
行動剛開始就查到2名酒駕司機
行動剛開始,在繁榮路與東坡街交叉路口,民警就查獲了一名開著越野車的司機,民警上前檢查的時候聞到車內有一股濃重的酒味,于是民警對其進行了酒精呼氣檢測,經過檢測,這名司機每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43mg,屬于酒后駕駛。
結束檢查后,民警又來到了繁榮路東武街路口,剛開始檢查,民警又查扣了一名駕駛著轎車的酒駕司機,面對民警的詢問,司機顯得很淡定,“恩,我喝酒了,是我不對 ,接受處罰!”司機直言不諱地告訴民警自己喝了一瓶啤酒,于是民警對男子依法做了酒精呼氣檢測,檢測結果為每 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48mg,屬于酒后駕駛。
駕照被吊銷,男子第三次被查
民警在東武街檢查通過路口的車輛時,發現一輛沒有粘貼年檢標志和保險標志的富康轎車,于是便對該車進行了檢查,在檢查過程中,司機不但拿不出駕駛證和行駛證,而且還隱約聞到一股淡淡的酒味,于是民警便對司機做了酒精呼氣檢測,檢測結果為每 100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36mg,屬于酒后駕駛。
當民警詢問男子的駕駛證時,男子和民警說了一個假名,之后民警經過網上查詢,查詢的結果并不像男子說的一樣,民警便開始懷疑司機的身份,經過民警的詢問,不能自圓其說的司機交代了實情。原來,這名司機自己2012年的時候因為二次酒駕被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隊的民警查獲,并按照規定將自己的駕駛證予以了吊銷,自己出于僥幸心理便偶爾偷著開車,沒想到這次喝了點酒又被民警抓獲了。經過民警的網上查詢,這輛富康轎車審驗至2012年,到現在已經脫審2年了。
一小時查獲4名酒駕司機
在繁榮路中百超市路口,一輛開著面包車的男子被民警查獲,男子渾身酒氣,民警問司機喝了多少酒,司機說自己喝了一杯紅酒,尋思著這點酒沒有什么事,想開著車快點回家,經過酒精呼氣檢測,其每100 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65mg,屬于酒后駕駛。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布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飲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諸城交警在僅僅一個小時的行動中 ,共查扣酒駕司機4名,4名駕駛員都會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警方提醒,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廣大機動車駕駛員一定要做到開車別喝酒,喝酒別開車。記者 遲海雯 本報通訊員 劉術霞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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