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查獲的大貨車。
本報訊(記者 遲海雯 通訊員翟敏) 2014年5月13日上午,諸城交警大隊民警在巡邏時發現前方一輛“形體臃腫”的貨車,立即驅車上前,讓貨車靠邊停車。交警要求司機卸貨轉運,并對其處罰。
民警發現該貨車貨物超高部分相當于一輛貨車車身的高度 ,且貨物長、寬嚴重超出標準,更危險的是車輛后方未按規定噴涂放大號牌,超長部分也未懸掛任何警示標志,貨物層疊堆積,只有簡單的幾條繩索捆綁固定,在公路上行駛十分危險。
民警在詢問該車駕駛員過程中,駕駛員仍心存僥幸:“車上裝載的貨物輕,并不超重,只要慢點開一般不會出問題?!苯痪榻B,貨車上裝載的貨物,雖然沒有超重,但是超高、超寬,其反光鏡看不見后邊的視線。同時影響其他車輛視線,這種情況一樣要被處罰。
民警對司機說,這樣裝載貨物,重心極為不穩,而且僅靠幾條繩索捆綁會讓貨物在行駛顛簸中容易滑落,易發生險情。特別是在夜間行駛,后方超長部分未懸掛警示標志,極易造成追尾事故。
隨后,民警對司機進行了安全教育,并根據規定對其進行處罰,并要求司機卸貨轉運,及時消除了事故隱患。據悉,車輛超重、超寬都極易造成道路擁堵并存在嚴重安全隱患,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設想。
駕駛員應主動了解車輛超高、超寬、超速的相關標準,按標準裝載貨物。如果車輛裝載不可拆卸的構件超過限高、限寬等標準,應提前向交管部門申請通行證,由交警指定時間和路線進行運輸,為了自身安全,廣大駕駛員,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安全文明行車。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 [編輯: 張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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