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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島網3月10日消息 今年3月1日,《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同日,青島市市南區、市北區和李滄區率先啟動不動產登一登記。10日下午,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副主任王建紅做客青島政務網“在線問政”欄目,就“不動產登記服務專題”,回復了廣大網友的提問。
新規實施后辦理產權登記流程有變 問政中,有網友提問道,實施不動產登記后,辦證流程與之前有何不同?對此,王建紅表示,實施不動產登記以后,市內三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不動產登記辦理流程為:申請、受理、審核、登簿、發證,與之前房地產登記的不同之處在于,稅收部門的核稅節點由原來登記審核完成后調整為登記受理完成后。
那么,如果市民購買的是期房,是否必須開發商統一辦理預先登記?王建紅表示,購房人購買期房后,開發單位未按購房合同約定配合購房人辦理預告登記的,購房人可以單方申請預告登記。購房人需持本人身份證明、房屋預售合同、登記申請書等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房地產登記部門辦理。
新證登記內容有變 舊證持續有效 問政中,有網友提問:“《不動產權證書》和以前的房產證有什么區別?”“老房產證現在不更換還可以繼續用嗎?”
王建紅回復稱,《不動產登記證書》和《房地產權證書》的主要區別有:1、名稱不同,新的證書名稱為不動產權證書和不動產登記證明;2、登記記載的內容不同,不動產權證書可以記載房屋、土地、林權、海域使用權等不動產權利內容;3、增加了不動產單元號碼等。
“根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三十三條,《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前依法頒發的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繼續有效。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原各類不動產權屬證書,在辦理變更、轉移等登記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權證書。”王建紅說。
房屋不存在使用期限 問政中,有網友表示:據說房屋產權是70年,請問70年后的房屋怎么辦?據半島網了解,不少網友將《不動產權證書》內頁的“使用期限”當成了房屋所有權期限。
對此,王建紅解釋稱,目前,青島市市內三區(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施行不動產統一登記,如果網友所購買的房屋位于市內三區,便可以申請登記并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不動產權證書》上記載的期限是土地使用權或海域使用權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權期限,房屋所有權不存在使用期限的問題。”
按照新頒布的《物權法》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屆滿的,自動續期。”《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依照前款規定未獲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
據了解,雖然從法律層面來講,購房者有權在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申請并獲得延期的資格,但具體的法律條文卻并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作出明確規定,這個政策無疑給人們留下了想象的空間。
文 江海峰
[編輯: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