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城鄉建設委起草的《關于居民參與監督
房屋征收工作的意見》近日經市政府同意開始貫徹執行。意見要求,在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建立居民參與監督機制,通過成立居民監督協調委員會,引導居民主動參與監督和推進房屋征收工作,實現依法、和諧、文明征收。
據了解,該意見的出臺是為了保障國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居民的合法權益,實現房屋征收補償工作的決策民主、程序正當、結果公開。居民監督協調委員會由國有土地上被征收房屋所屬轄區辦事處和社區居民委員會負責成立。協調委員會由房屋征收范圍內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推舉的委員,以及社區居民委員會組織被征收居民選舉的代表組成。
居民監督協調委員會的委員人數,根據房屋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居民的數量確定,總人數為單數,一般由5至15名代表組成。征收戶數較多的項目,可以分片推選代表、適當增加人數,分級監督協調。原則上200戶以下的,不超過5人;200至500戶的,不超過7人;500戶以上的可參照1.5%比例確定。
協調委員會委員必須為征收范圍內居民,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并具備必要的工作時間和一定的組織能力。委員推選應當優先推舉轄區內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推舉的委員人數,不應超過居民監督協調委員會委員總數的半數。除社區居民委員會推舉的委員外,其他委員由居民代表大會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產生,同意戶數過半的為有效人選。
居民監督協調委員會將代表房屋征收范圍內的被征收居民向房屋征收部門反映有關房屋征收的意見、建議,監督、協調房屋征收相關事宜。主要監督七項相關事項,如對入戶摸底調查相關工作、被征收房屋權屬證明與建筑面積等房屋情況進行監督。
[編輯: 王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