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北京11月22日電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
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
市場。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國土資源法學領域權威人士指出,我國將進入城鄉不動產獲得平等權利和法律保護時期。
國土資源部法律中心主任孫英輝說,決定的貫徹落實,將使城鄉建設用地方面的一系列法律困局被突破 。根據憲法和土地管理法相關表述,農村建設用地只能在符合規劃情況下內部使用,如果外部使用,就必須經過征地。而按現行土地管理法,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可以參與聯營,但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按物權法、擔保法等相關規定,家庭承包土地、宅基地不能用來抵押。決定將有力推動法律的統一,解決土地法規碎片化、矛盾化問題,為城鄉統一建設用地市場提供先決條件。
(來源:半島網-半島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