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區|遏制酒駕,不能畢其功于一役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亮明了執法機關嚴懲醉駕犯罪的決心。而青島在醉駕入刑實施之前,就成為最早向酒駕宣戰的城市,本報則是最早發出“珍愛生命,不做酒司機”倡議并進行廣泛深入報道的媒體。十年過去,“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日益成為社會共識,本報近期推出的“醉駕入刑十年”系列報道,再次引起社會各界關注與熱烈反響,大家在肯定成績的同時也認識到,距離全面遏制酒駕醉駕的目標還有很大差距,作為法治中國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仍須久久為功。
醉駕入刑,法治中國的典型案例
□特約評論員 李光全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范,親人兩行淚”。曾經多少個家庭因為酒駕醉駕支離破碎,如何深層次破解這一問題,也曾經進行過很多的探索。從“珍愛生命,不做酒司機”的倡議、到“交警曝光醉駕司機”的輿論監督、再到聲勢浩大的查處酒司機的專項行動,最后到2011年的“醉駕入刑”,解決醉駕問題終于找到了制度化、法治化的破解方式。
醉駕入刑十年的成效給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法治化的樣板。公安部消息顯示,2020年醉駕比率比“醉駕入刑”前減少70%以上;在過去十年全國機動車增加1.81億、駕駛人增加2.59億,年均增加1800萬輛、2600萬人的情況下,酒駕醉駕肇事導致的傷亡事故相比上一個十年減少了2萬余起。實踐證明,把醉駕問題關進制度的籠子里是極為有效的。“醉駕入刑”作為一種制度,不僅起到了有效的反面警示與威懾作用,同時也給相關問題的出現起到了教育引導作用,形成解決社會矛盾的新認識和找到處理社會關系的新方法,從而引導人們用和諧的思想認識事物,用和諧的態度對待問題,用和諧的方式處理矛盾,最終有效化解醉駕難題。在這一過程中,法治化扮演了一個有力的社會導向、社會規范、社會調控、社會凝聚功能,提供了制度化、法治化、根源性解決問題的典型案例。
過去十年,醉駕入刑開啟了良好治理的開端。面向新的十年,如何進一步完善、徹底杜絕這一問題成為必須思考的內容。因為從青島醉駕入刑十周年新聞發布會看,青島過去十年仍有12萬起酒后駕駛、兩萬多起醉酒駕駛、相關交通事故1800多起、死亡435人、終生禁駕252人。數字是冰冷的,每一起事故、每個生命背后是家庭的不幸、家人的傷痛。必須要讓社會上所有人深刻認知到酒駕醉駕不光是個人的事、更是家庭的事、社會的事,每一滴眼淚背后都可能是重視了就有規避的可能。所謂酒文化的根深蒂固只是一個借口,真正的朋友、真正的親戚、真正的伙伴,他只會讓你選擇平安、幸福。要加大社會引導,讓“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在深入人心的基礎上更成為社會一種風尚、群體的一種規則。要豐富酒駕醉駕的治理方式,實現醉駕入刑與教育引導等實現有效結合,讓社會認知到酒駕醉駕是社會的風險源必須根治、讓個體認知到醉駕入刑是為了萬千家庭的幸福和諧。
醉駕入刑不是停留在口頭或理論上的警示,更不是昭示法條的冰冷,而是社會和諧、家庭幸福背后的一種溫度和關愛。愿醉駕入刑以政策完善細化的實意、實功、實效收獲新的、更好的一個又一個十年。期待其成為社會上廣泛認同、人人信守的規則或時尚。
(作者為青島市委黨校管理學教研部副主任、山東社會治理與法治建設研究中心分中心研究員)
我們希望次次夜查零收獲
□特約評論員 曲海青
酒是表達心意、寄托情感的媒介,但酒與車的結合,往往會釀成巨大災難,無數生命因此逝去。為斬斷酒與車連接的繩索,青島交警一直都在下大力氣,用真功夫,醉駕入刑實施前就將查酒駕作為日常工作來抓,醉駕入刑十年來,更是始終高壓嚴管酒駕醉駕交通違法犯罪行為,共查處酒后駕駛127891起,醉酒駕駛20283起,252人因飲酒或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被終生禁駕。
在持續高強度執法和廣泛宣傳下,法治權威日益贏得群眾內心擁護和真誠信仰,飯桌上勸酒的人少了,自覺抵制酒駕的人更多了,職業司機酒駕案例更是幾乎絕跡。同時,青島交警不斷升級“打法”,以科技賦能、大數據助力,延伸交警夜查觸角,實現警力精準投放,無論是警隊聯勤、24小時接力整治,還是異地用警、重點區域集中查處,都起到了良好效果,飲酒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比例持續走低,青島的道路交通環境也持續向好。
但是,從日常執法過程中我們也發現,酒駕醉駕發生的時間、地域等維度近幾年發生了一些變化:凌晨查獲的酒司機數量增多,農村地區酒駕醉駕發生起數仍占較大比例。當查獲的酒駕醉駕司機被問及“為什么酒后駕駛”時,都有相同的回答——“心存僥幸”,普遍抱有只要謹慎點就不會出事的心理,對自己過度自信,對他人不負責任。
只要有一人仍心存僥幸以身試法,交警就不會懈怠,我們希望的是次次夜查零收獲,而不是“漏網之魚”引發災難的發生。政貴有恒,治須有常。隨著時間的車輪滾滾前行,嚴查酒駕醉駕的警鐘將長鳴不止。
(作者為青島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宣傳處副處長)
先看組數據,再討論“醉駕入刑”的標準問題
□特約評論員 宋守山
“醉駕入刑”十年,成績很大,甚至可以說是深入人心。4月28日,公安部發布消息,2020年醉駕比率比“醉駕入刑”前減少70%以上。應該承認,這是一個相當驕人的數字。當然,這組數字的背后,是交警同志們“風里雨里,下個路口,我在等你”的辛苦付出,他們的付出值得所有公民說一聲“謝謝”。
但是,站在新十年的路口,有一些論調也不時出現。比如說,是不是該適當放松放松?是不是該“調整酒駕入刑標準”,將精力集中在打擊“深度醉酒”上?
現代社會的標志之一就是允許思想的多元、觀點碰撞,只有彼此的切磋,才有社會的進步。但在做出決定之前,我們不妨來看幾組來自青島市的數據:
第一,“截至目前,十年間,青島交警共查處酒后駕駛127891起,醉酒駕駛20283起”。
這組數據告訴我們,即使面臨“入刑”的可能,酒駕、醉駕依舊不容樂觀。以十年來“酒后”“醉酒”達到峰值的2019年為例,當年酒后23616例,而醉酒5015例。假設交警部門每天晚上都查酒駕,一年平均下來,即每晚65人酒駕、14人醉駕。這個數字在目前來看也十分驚人。有79個酒司機游蕩在青島的馬路上,不由得就讓人心驚膽顫。
第二,十年間島城“因酒駕、醉駕造成死傷的交通事故1848起,死亡435人”。
不是很準確地算下來,十年間,平均每8天左右就有一人因酒駕、醉駕死亡。面對這個數字,難道還會以“國家投入了大量成本”“導致大量公檢法辦案資源及社會資源被占用”為借口,來建議“調整”“放松”嗎?有人可能會說,調整政策是為了將精力集中在“打擊深度醉駕”上。試問,難道在喝酒前還有人會想一下,今天是“小酌一杯”還是“連干三碗”?是打算“深度醉駕”還是“淺度醉駕”?難道以刑法都禁止不絕的“醉駕”指望用“道德”來處理好?難道酒駕被查后,再來個“罰酒三杯”?
所以,不僅要以十年為一個新的起點總結成績,更要展望未來。要繼續加大對酒駕、醉駕的處罰力度,甚至適當提高對“酒駕入刑”的處罰力度,比如不準緩刑,比如酒司機被查到后是不是可以去順便查一下,在喝的這場酒里,有沒有其他問題?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應該是一條鐵律,沒有絲毫放松的余地。
(作者為青島科技大學傳媒學院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媒介與社會發展研究中心負責人)
互動留言:
青島市人大代表,市北區海倫路街道哈爾濱路社區黨委書記、居委會主任隋金鳳:
醉駕入刑之前,因酒駕造成的悲劇屢見不鮮,酒司機不顧自己的生命且把他人的生命視為兒戲,讓人憂慮。醉駕入刑十年來,治理成效顯著,減少了大量交通傷亡事故的出現。但是,仍有人存有僥幸心理,希望今后加大執法力度,提高酒司機的違法成本,加倍懲處,把法律的威懾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山東海康律師事務所楊濤律師:
酒駕越來越少,離不開交警的嚴查、媒體的宣傳和市民的自覺。交警部門和媒體的通力合作,為治理酒駕開辟了一條有效的途徑,這樣的做法對其他社會管理也是有效的借鑒。
北京市浩天信和(青島)律師事務所郭容娜律師:
醉酒駕駛不僅害人也害己,被查處后,最最通俗的說法就是有了前科,不僅自己受影響,連帶家人都會受影響。
@濤聲澎湃:
雖然事故減少了,但酒駕仍居高不下,說明處罰還是過輕,違法成本過低!
@她她她是誰:
罪刑要相當,不可過高,亦不可過低。
@王客石頭君:
政策效果有目共睹,希望公共場合禁煙也能參照執行。
@芒果:
大家安全意識的提升,代表了青島這座城市的文明程度。
@婳峪:
代駕行業風生水起,同樣也代表著人們交法意識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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