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都是“3·15”,消費維權在路上。中國消費者協會確定2021年消費維權年主題為“守護安全 暢通消費”。安全權是消費者受法律保護的基本權利,消費安全涉及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
天天3·15 | 維權來了“娘家人” 熱線火爆!教育類預付式消費成投訴重災區
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媛
3·15消費維權,半島來了“娘家人”。11日上午9:30~11:00,青島市消保委副秘書長陳偉、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雋、北京德和衡(青島)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超、山東漢通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張超、山東青大澤匯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宜寧做客半島都市報融媒體演播室,接聽80889088維權熱線,直擊未成年人消費、“直播帶貨”網購、預付式消費、食品安全等4大消費維權熱點、難點、堵點,從法律角度為市民析法說理,助力維權。
當天的接線直播活動是9時30分開始,但從早晨7時許,80889088熱線電話就響個不停,半島新聞客戶端同時開通了《我要評理!3·15維權律師天團半島接線線索征集》,半島都市報微信公眾號建起了“天天3·15”維權群,“一線、一端、一群”,在島城市民和維權“天團”之間搭起了“硬核”維權的橋梁。
預付式消費成為投訴“重災區”,其中又以教育培訓服務類投訴最為集中。跟了多年的教練玩“失蹤”,預付的學費所退無門,早教機構關門“跑路”,200余家長數百萬預付費打了“水漂”……“辦卡”為何以成“被卡”呢?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雋指出根源所在,是預付式消費模式的不及時履行清結性。而法院系統數據顯示,教育培訓類占到預付費糾紛的44%,一邊是為孩子成才而焦慮的家長,一邊是索退無門的卡式消費,維權之下隱含著教育的“痛”。
“直播帶貨”買的化妝品“毀容”,回頭索賠發現博主“消失”了,社區電商買的雞肉懷疑是“三無產品”,購買平臺沒有客服……北京德和衡(青島)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劉超表示,虛假宣傳、貨不對板、退換貨難、平臺外經營是直播電商存在的4大問題,隨著行業的逐漸規范,法律及監管的日漸完善,會有明顯改善。
未成年人消費引起家長們的憂慮,玩手機玩出大額消費,背著家長買玩具,山東漢通律師事務所副主任張超提醒廣大家長,8周歲是未成年人“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分界線,家長作為監護人,要管控好現金、手機、關聯銀行卡等,防止“熊孩子”闖禍,遇到糾紛也應理性維權。
山東青大澤匯律師事務所律師楊宜寧在接線中就“就餐腹瀉難舉證”給出了“3步走”破題妙招,同時提醒消費者,根據最高法發布的《食品安全民事糾紛司法解釋》,商家不能再以“不知道食品過期了”來拒絕賠償,只要過期食品上架,就視為商家知曉食品過期。
律師一支招,維權有底氣。維權“娘家人”坐陣,80889088熱線被打爆,許多消費者在解決問題后表示感謝,“聽律師一說,就知道該怎么維權、找誰維權了。”市民單先生表示。市民夏先生則稱,雖然自己的糾紛已經”無解“,“能通過律師點評給其他消費者提個醒也是好的。”
青島市消保委副秘書長陳偉表示 ,今年3·15期間,青島市消保委聘請了18位熟知消費維權法律法規的專業律師,組成青島市消保委第五屆消費維權律師團,并在全市13個行業領域設立了消費維權服務站,市民的維權渠道將更加通暢。
>>教育類預付式消費糾紛最突出<<
A“失蹤”的教練
市民張女士投訴稱,自2018年起,兒子在李滄區一處少兒藝術培訓中心跟一位張姓教練學習乒乓球,先后兩次繳納共計5780元培訓費。2020年10月,突然收到張教練的停課通知,至今未開課。張女士多次催促退回剩余3000元未開課的款項,均遭推脫,再后來,該教練手機停機,微信不回。
3月7日,張女士去該培訓中心質問,中心稱張姓教練非聘請教練,只是在這里租用場地。張女士此前的5780元培訓費也是微信轉給教練個人,沒有任何合同、協議、收據等。
張女士并非唯一受害者,接線期間,先后有4位家長撥打80889088投訴該教練,要求退款金額從1300元-3000元不等。
“要退款維權,首先要弄清維權的對象是誰。”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雋認為, 張女士的維權“堵點”,在于教練與培訓中心的關系。第一步,要求培訓中心提供與教練生成的、能證明二者之間僅僅是場地租用關系的合同;如果不提供,消費者有理由認為張教練是該中心的工作人員,前期從事的教學就是中心的職務行為。
如果提供出合同,要看合同的具體條款。根據《消法》第43條,消費者在租賃柜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租賃期滿后,也可以向柜臺的出租者要求賠償;出租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或服務提供者追償。
“培訓中心不是完全免責的。根據《山東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經營者如果是場地租賃,應公示租賃信息;出租一方應檢驗租賃者的相關執照,一旦出現侵權,出租方具有一定的法律責任承擔。”考慮到該起投訴是多位家長的“群訴”,王雋建議,受害人可找消保委、12315投訴,也可提起民事訴訟,把該教練和培訓中心共同列為被起訴對象。
B“掉空”的學費
市民夏先生反映,孩子在學校打籃球,代課的蘇教練自稱可以培訓籃球,地點在市北區一處體育中心,2018年12月30日,夏先生通過微信向蘇教練支付4800元60節課(屬續費)。一直未開卡,夏先生于2019年5月、8月、11月多次要求退費,蘇教練推脫,2020年7月明確稱體育中心不允許退費。2021年2月,蘇教練突然解散家長群,稱辭職不干了。
夏先生再讓其退款,蘇教練稱4800元培訓費已經于2019年1月交給體育中心。而體育中心回復,確實有這筆款,但開卡學員并非夏先生的兒子,夏先生認為教練和體育中心之間“踢皮球”。
王雋認為,這起糾紛同樣需要明確責任承擔主體到底是誰。她強調,在司法程序中,原告應提供詳盡的被告信息,而在該起糾紛中,消費者手里沒有收款憑證,蘇教練的身份無法確定,才產生了“掉空”的學費。
“對大量的預付費消費糾紛梳理就會發現,最核心的問題,在于消費者的盲目性。”王雋指出,很多消費者手里有各種“卡”,但沒有一紙合同。“卡”很多,可單憑一張卡無法明確責任主體,而合同的目的,是起爭議時能有最直接有效的證明。
同時,王雋還強調,由于預付費模式提前支付大量資金,必須要留存繳費憑證,要求商家經營者出具收款收據,最重要的是,是看收據主體與經營主體是否一直。
C“跑路”的早教
接線期間,多位家長投訴同一家早教機構“卷款跑路”。其中,王女士于2016年辦卡,開卡后該早教機構頻繁更換地址,后突然無故失聯。目前王女士還剩余80節課,價值8000多元,索退無門。
李女士的寶寶是在2018年加入該早教機構,期間,早教機構承諾課程交滿11萬元,可以上新世紀等名校,李女士與多位家長各交了11萬多元,現在懷疑涉嫌詐騙。據孫女士反映,同被這家早教機構“坑”的家長還有200余人,目前所有家長想組織在一起通過法律維權。
王雋律師表示,這已經不是簡單的消費糾紛,建議直接報警。
分析
“卡”在哪兒了?
根據80889088熱線情況,預付式消費當前的維權“重災區”,其中,又以教育培訓類糾紛最為突出,甚至出現家長們“組團”投訴。王雋介紹,在預付費糾紛領域,法院系統進行過相關統計,教育培訓目前占到了預付費糾紛的44%左右,其次是美容健康領域,再次是洗車行業。
以“辦卡”為主要形式的預付款消費,為何如此“水深火熱”?山東德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雋指出,究其根源,是這種消費模式的不及時履行清結性。
“我們平時買菜、吃飯,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是及時清結的,而預付費模式將大量的資金預存在商家處,消費者后續持續進行消費過程中,受限于經營者自身的原因、經營的情況、市場的行情等。”王雋律師分析,預付費消費糾紛集中在3大熱點,一是“跑路”,在沒有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商家關門走人,人間“失蹤”;二是服務質量問題,辦卡前的宣傳和辦卡后的體驗差別大,許諾不兌現;三是退卡、轉卡難。
“此類案件,在信息知情權上,消費者和商家的權利不對等,消費者處于弱勢的一方,也就是俗話說的‘買的不如賣的精’。”王雋律師表示,在法院審理的預付費案件中,大部分消費者的訴求是解除預付費消費合同,退還卡中余額,只要有證據,都可以維權成功。
結合當天的接線情況,王雋律師提醒廣大消費者,對于“辦卡”,要理性消費,建立維權證據,把風險防范在消費之初。
去年,青島推進消費糾紛管理服務提升行動,為規范以預收款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務的經營行為,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消費類合同糾紛,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青島市市場監管局、青島市商務局、青島市體育局和青島市消保委聯合制定了《青島市預付費式消費合同范本》,明確了經營者和消費者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具有指導性、規范性、公平性和可操作性的特點。
>>直播案例<<
1.孩子玩手機,誤生高消費
市民王先生通過熱線求助,其8歲的孩子用手機看視頻時,亂點后居然在一款平臺上支付了2500元,經詢問后孩子稱不知道是買的什么,實際上為一款游戲賬號。聯系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認為平臺的出售程序設置有問題,不應將產品出售給未成年人,要求退還錢款。該公司要求必須出具“是孩子誤操作的證明”,否則不予退款。
市民盧先生也反映,孩子通過掃一個二維碼,轉賬5000元給青島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游戲軟件,聯系公司退費,要求提供是未成年轉賬的證據,但自己無法提供。
山東漢通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張超 :對于未成年人,有“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二者的分界線是8周歲。未滿8周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行為在法律上講是無效的。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果消費行為與其年齡智力相當,比如買幾十元的學習用品、百十元的衣服等,是有效的;與年齡不相符的大額消費,有家長監護人的追認才有效。
這兩起糾紛,從金額來說,對于未成年人而言都屬于與年齡不相符,家長監護人有權主張退款。維權的難點在于,商家要家長舉證。商家的這個要求具有合理性,因為線上交易是雙方不見面的,其中存在道德風險,不排除“大人操作說是孩子操作”的可能性,確實需要明確操作人是誰。如果不能正面證明,可以通過其他推定,比如發生交易時大人不在家的證據等。“舉證難”是一切“維權難”的癥結,也提醒廣大消費者要有證據意識。
2.背著大人購物,退款遭拒絕
文女士投訴,兩個孩子一個8歲一個10歲,在大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帶現金到小區附近的文具店購買盲盒、紙牌、卡片等,被發現時已經消費了3800元,文女士認為,商店明知年孩子未成年,本應阻止購買行為,卻依然售賣玩具,應當退款。
李女士反映,2020年孩子在市北區一處蘋果專賣店,使用自己花唄分期購買一部iPhone11 Pro max,認為孩子是未成年人,商家選擇監護人不在場情況下售賣,強烈要求店員聯系孩子收回手機并給予退款。
山東漢通律師事務所副主任 張超 :線下消費場景中,未成年人消費操作是確定了的,對于家長的“退貨退款”訴求,首先,如果孩子購買的東西尚未開封使用,不影響二次銷售,可以返還給商家,如果使用了,需要家長監護人承擔一定損失。
再看責任認定。對于未成年人,監護人是第一責任人。未成年人消費糾紛,家長是有責任的,比如對錢款管理、子女教育上有疏忽,以及事后的應對態度,是不是有雷霆大怒的過激反應等等。
提醒家長,要盡到監管職責,做好現金的掌控保管,手機設置密碼,支付端口減少與銀行卡的大額關聯,一旦發生糾紛,理性維權。
3.網紅直播間買化妝品,遭遇退貨難
王女士2020年5月,在一位網紅主播的直播間里購買了一款“德國377原液安瓶精華液”,博主在直播時稱,這個精華液具有“美白提亮、補水保濕、收縮毛孔”的功效,并拉著他的媽媽出鏡,說媽媽用這款精華液后皮膚好的不得了。
購買到貨后是兩大盒精華液,每盒28瓶,還有贈送的面膜和小樣。按照說明書,王女士使用一支涂,一夜過后臉部水腫,有大塊紅斑,刺痛難忍,清水沖洗后仍紅腫、有灼熱感。找博主理論,博主推說找商家,商家卻反咬王女士使用不當。王女士以差評威脅后,商家才答應退貨、不承擔運費。退貨后,王女士面部紅斑潰爛,到直播間找博主索賠,博主視而不見,又找商家,發現商品已下架,隨后主播也消失了。
北京德和衡(青島)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劉超:直播電商是去年發展勢頭猛烈的新興行業,這起糾紛中,主播的行為存在多處違法。首先,對化妝品的功效涉嫌虛假宣傳。其次,作為主播,他把母親作為廣告代言人的角色,違反了《廣告法》對有關廣告代言人的規定,目前《廣告法》要求廣告代言人必須對所代言的商品真實使用并有切身感受。
王女士遭遇的退換貨難,違反了“7天無理由退換貨“。使用后面部受到傷害,可能會涉及三無產品、有毒有害商品等,而如果銷售有毒有害商品,是構罪的。該商品造成的人身損傷,王女士有權進行有關民事責任的索賠。
4.社區電商套路多,如何維權?
邵女士通過微信小程序在某生鮮平臺購買某知名品牌雞翅中,食用時發現不是雞肉,且發現外包裝上該品牌的標志,認為是“三無產品”,想找商家,發現小程序無法進行售后投訴,如何維權?
北京德和衡(青島)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劉超:這個平臺屬于社區電商模式,雞肉產品有可能是內包裝,所以無法判斷是否是“三無商品”,但沒有品牌logo是不合理的。
糾紛中最大的問題是消費者無法聯系客服維權,社區電商真正發展起來是疫情之后,根據中消協的相關調查,目前社區電商最大的痛點正是維權渠道不暢通。《電子商務法》對電商平臺的責任壓實非常重,經歷過行業前期的“野蠻生長后”,電商對自己的引流和商譽還是非常重視。消費者遭遇糾紛后,除了平臺之外,維權處理渠道還有很多,比如經驗豐富的消保委、新成立的行業調處站,標的額達到一定程度,律師天團也隨時愿意提供法律幫助。
5.米飯有鋼絲,來源有爭議
王先生2021年2月16日通過外賣平臺點了一份牛腩飯外賣,總價46元,收到外賣后,快吃完了發現米飯里有鋼絲,商家稱廚房無鋼絲制產品,也有可能是大米生產商造成的,總之無法斷定責任,無法給予賠償。
山東青大澤匯律師事務所律師 楊宜寧:今年1月1日,最高法發布的《食品安全民事糾紛司法解釋》正式施行,明確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時候,訴請生產者和經營者任何一方不能推諉,都要先行賠付,商家拒絕王先生的賠償訴求是不對的。
外賣平臺作為第三方,當消費者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向平臺索要商家的真實信息時,如果拒絕提供,也要承擔責任。
6.吃外賣腹瀉,舉證遇困難
網友 “信仰”反映,外賣訂餐,食用后腹瀉,聯系外賣平臺得知商家超范圍經營涼菜,商家拒絕調解,理由是無法證明腹瀉是外賣引起的,如何舉證?
山東青大澤匯律師事務所律師 楊宜寧:如果在餐廳就餐發生腹瀉,維權應“3步走”:第一,保留好消費憑證,證明是在這里就餐過。第二,不建議先跟商家溝通,以免打草驚蛇,讓商家有機會破壞可取證的環境或樣品,建議立即向消保委、12315、12320等投訴,讓監管機構先去餐廳取證。第三,出現病癥后,保存樣本,以便維權時做生物學檢測。
該糾紛中,商家超范圍經營,外賣平臺作為第三方,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