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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 青島順舟公司被處罰款82500元
2021-03-05 0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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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未按規定使用污染防治設施 青島順舟公司被處罰
信網3月4日訊 近日信網獲悉,青島順舟船用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舟公司”)的噴漆車間,在生產過程中產生有機廢氣,而該司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及《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相關規定。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膠州分局依法對順舟公司進行了處罰,罰款82500元。
據悉,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膠州分局的執法人員于2020年12月17日對順舟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檢查發現該司噴漆車間北側車間正在從事噴漆生產,在生產過程中產生有機廢氣。而順舟公司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
順舟公司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及《山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大氣污染防治類)序號16的規定。依據以上兩條,青島市生態環境局膠州分局于2月1日依法下達了青環膠罰字【2021】011號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82500元。
據天眼查企業信息網站顯示,順舟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10日,經營范圍包括石油鉆采專用設備、船用配套設備、鋼結構、通訊塔、廣播電視塔、電力塔制造、安裝,水暖管道安裝,經營本企業自產品及技術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等。
信網據順舟公司提供的企業聯系方式試圖聯系到該司,但記者多次撥打電話均提示暫時無法接通。
信網記者 李美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