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都是“3·15”,消費維權在路上。中國消費者協會確定2021年消費維權年主題為“守護安全 暢通消費”。安全權是消費者受法律保護的基本權利,消費安全涉及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
天天3·15|在瑪奇朵味店新買的面包 竟然吃出“塑料”!
半島全媒體記者 孫桂東
近日,市民吉先生遇到了一件煩心事。新買的面包,回家打開一看,里邊竟然出現了類似塑料網的東西。吉先生認為,很有可能是做面包的時候用的網兜掉了進去。他聯系面包店,認為屬于食品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給予十倍賠償。工作人員卻表示要跟領導反映,一個多月過去了,一直沒有收到明確回復。
近日,市民吉先生向記者反映說,今年1月6日,他在位于靈山路上的一家瑪奇朵味店買了吐司面包。吃的過程中,感覺有異物嚼不動。放到手里一看,才發現是塑料一類的東西。吉先生說,當時幸虧沒有狼吞虎咽,要不然直接就吃進去了。他仔細觀察了一下,是類似于網兜的東西,可能是在和面粉的時候掉入的。于是,他立即聯系上了商店的客服人員。工作人員表示,面包里吃出東西屬于工作上的失誤,對于給客戶造成的傷害也表示非常抱歉。但是,關于具體的賠償問題,雙方卻產生了爭議。
吉先生認為,根據《食品安全生產法》,面包里吃出異物應當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應當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賠償金額不足一千元的,以一千元為標準。
但是,工作人員表示要跟領導協商一下,雙方關于賠償的金額問題遲遲沒有達成一致。
2月28日,記者撥通了這家面包店的電話。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將會對這件事情進行落實,盡快給消費者一個滿意的答復。
律師說法
記者就此采訪了山東川佳律師事務所張寶清律師。張律師介紹,《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損失,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損失。接到消費者賠償要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于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于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經營者追償。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一千元的,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且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瑕疵的除外。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財產損害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以修理、重做、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等方式承擔民事責任。“消費者與經營者在消費過程中發生糾紛的,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法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張寶清律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