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出臺“青島菁英工程” 破解人才“帽子”滿天飛
半島全媒體記者 王麗平
為全面優化整合人才資源,提升青島人才競爭力,著力打造和培養一支德才兼備、引領作用明顯、創新能力強勁、創業成效突出的產業領軍和行業拔尖人才隊伍,為創業城市建設提供人才支撐,12月14日召開的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擴大會議,研究審議了《關于實施“青島菁英工程”的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
10項人才工程合并為2項,破解人才“帽子”滿天飛
“青島菁英工程”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黨管人才原則,緊扣打造“一帶一路”國際合作新平臺、建設上合示范區和自貿試驗區等戰略部署,圍繞創業城市建設,引入科學化、社會化、市場化人才評價機制,整合、優化、規范全市人才工程,打造“青島菁英工程”品牌,形成以產業領軍人才和行業拔尖人才為代表的高層次人才隊伍,并充分激發其在重點戰略實施、重點產業集聚、重點區域發展等方面的引領作用,為青島實現更高水平開放、更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撐。到“十四五”末,力爭選拔培育300名左右青島產業領軍人才、900名左右青島行業拔尖人才。
青島著眼于更好發揮人才工程牽引作用,全面優化整合人才資源,將全市分散在9個行業主管部門的10項人才工程整合為支撐產業發展的“產業領軍”和服務行業建設的“行業拔尖”2項,申報管理部門由9個歸并為2個,著力破解人才“帽子”滿天飛、人才工程重復支持、多頭申報、標準不一等問題。
“青島菁英工程”,著眼于以產業發展為“縱軸”、行業發展為“橫軸”,在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技術鏈“四鏈合一”的大坐標中突出人才賦能,突出市場化導向,設立青島產業領軍和青島行業拔尖2項人才計劃。
人才評選更加突出市場化評價
產業領軍人才主要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現代海洋、高端化工及傳統制造業、現代高效農業、高端裝備、醫養健康等重點領域,選拔業績顯著、潛能突出,能推動產業創新和技術成果轉化,為本市贏得未來發展優勢的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授予“青島產業領軍人才”稱號。每年評選一屆,每屆管理期4年,每屆評選60名左右。
根據申報項目水平分為三個層次:一類項目: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市場開發潛力大、能引領我市產業發展、有效帶動區域性產業結構調整或產生重大經濟社會效益;二類項目:科研或技術成果屬國際先進水平,能夠填補國內相關領域空白,市場開發前景廣闊,成果轉化或產業化生產成效顯著;三類項目:科研或者技術成果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創新項目符合我市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有較好的產業化前景。
青島行業拔尖人才計劃主要堅持“行業領先、專業拔尖”原則,圍繞教育體育、醫療衛生、金融財會、社科文化、現代農業、社會工作、專業技能、對外工作、基礎研究等行業領域,選拔德才兼備、貢獻突出、業內聲譽較高的優秀人才,授予“青島拔尖人才”稱號。每2年評選一屆,每屆管理期4年,各行業類別及類別內選拔人數根據發展需要動態調整,按每屆300名左右實行總量控制。
根據申報行業領域,分為教育體育類、醫療衛生類、金融財會類、社科文化類、現代農業類、社會工作類、專業技能類、對外工作類、基礎研究類、其他行業類等10大類,根據不同職業、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人才特點和職責,堅持共通性與特殊性、水平業績與發展潛力、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制定科學合理、各有側重的評價標準,更加突出品德、能力、業績和貢獻,克服“四唯”傾向,向企業科研、生產一線、海外人才和青年人才傾斜。
提升資金使用效益
《意見》提出,產業領軍人才每年評選一屆。在管理期內享有人才津貼、項目資助。一類項目給予每位團隊帶頭人500萬元人才津貼,二類項目給予每位團隊帶頭人100萬元人才津貼,均按30%、30%、20%、20%的比例在管理期內逐年發放,并鼓勵團隊帶頭人與核心成員根據貢獻度合理分配,三類項目按照每位領軍人才4000元/月人才津貼標準逐月發放。項目資助探索以股權投資方式予以扶持,由原來的直接撥付改為股權投資,既保持了政府資金的扶持導向,又打破了財政資金無償“獎補”的傳統方式,通過財政資金股權投資引入退出機制,實現財政資金的滾動支持、循環利用,提升資金使用效益。同時,通過人才創新創業生態聯盟、平臺地圖和人才工作綜合體等,為產業領軍人才提供律政、引才、孵化、項目、金融、培訓等綜合性服務。行業拔尖人才每2年評選一屆,在管理期內享受2000元/月的人才津貼、二類醫療保健待遇、健康查體及讀書休假等服務。
關于實施“青島菁英工程”的意見(征求意見稿)
為全面優化整合人才資源,提升青島人才競爭力,著力打造和培養一支德才兼備、引領作用明顯、創新能力強勁、創業成效突出的產業領軍和行業拔尖人才隊伍,為創業城市建設提供人才支撐,現就深化人才強市戰略,實施“青島菁英工程”,制定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論述,堅持黨管人才原則,緊扣打造“一帶一路”國際合作新平臺、建設上合示范區和自貿試驗區等戰略部署,圍繞創業城市建設,引入科學化、社會化、市場化人才評價機制,整合、優化、規范全市人才工程,打造“青島菁英工程”品牌,形成以產業領軍人才和行業拔尖人才為代表的高層次人才隊伍,并充分激發其在重點戰略實施、重點產業集聚、重點區域發展等方面的引領作用,為我市實現更高水平開放、更高質量發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撐。到“十四五”末,力爭選拔培育300名左右青島產業領軍人才、900名左右青島行業拔尖人才。
二、工程體系
“青島菁英工程”,著眼于以產業發展為“縱軸”、行業發展為“橫軸”,在產業鏈、資金鏈、人才鏈、技術鏈“四鏈合一”的大坐標中突出人才賦能,突出市場化導向,設立青島產業領軍和青島行業拔尖2項人才計劃。
(一)青島產業領軍人才計劃
聚焦新一代信息技術、新能源新材料、現代海洋、高端化工及傳統制造業、現代高效農業、高端裝備、醫養健康等重點領域,選拔業績顯著、潛能突出,能推動產業創新和技術成果轉化,為我市贏得未來發展優勢的科技創新創業人才及團隊,授予“青島產業領軍人才”稱號。每年評選一屆,每屆管理期4年,每屆評選60名左右。
根據申報項目水平分為三個層次:
一類項目:具有世界一流水平、市場開發潛力大、能引領我市產業發展、有效帶動區域性產業結構調整或產生重大經濟社會效益;
二類項目:科研或技術成果屬國際先進水平,能夠填補國內相關領域空白,市場開發前景廣闊,成果轉化或產業化生產成效顯著;
三類項目:科研或者技術成果達到國內領先水平,具有自主創新能力,創新項目符合我市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有較好的產業化前景。
(二)青島行業拔尖人才計劃
堅持“行業領先、專業拔尖”原則,圍繞教育體育、醫療衛生、金融財會、社科文化、現代農業、社會工作、專業技能、對外工作、基礎研究等行業領域,選拔德才兼備、貢獻突出、業內聲譽較高的優秀人才,授予“青島拔尖人才”稱號。每2年評選一屆,每屆管理期4年,各行業類別及類別內選拔人數根據發展需要動態調整,按每屆300名左右實行總量控制。
根據申報行業領域,分以下類別:
1.教育體育類:選拔長期在一線從事教育教學、科研或管理工作,從事體育教育與研究工作,在教育思想和教學方法上有較高水平創新成果的優秀人才。市教育局、市體育局負責遴選。
2.醫療衛生類:選拔長期在一線從事醫學、醫藥等臨床科研工作,或從事基層衛生工作,有較高專業水平的優秀人才。市衛生健康委負責遴選。
3.金融財會類:選拔長期在金融機構或企事業財會崗位從事一線業務、運營管理等工作,業績顯著的優秀人才。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財政局負責篩選。
4.社科文化類:選拔長期從事哲學社會科學、新聞媒體、文化藝術等工作,專業水平較高的優秀人才。市委宣傳部負責遴選。
5.現代農業類:選拔長期在農業一線從事生產、經營、服務和科研工作,專業水平較高的優秀人才。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遴選。
6.社會工作類:選拔長期在基層一線從事社工服務、管理工作,社工經驗豐富、實績突出的優秀人才。市民政局負責遴選。
7.專業技能類:選拔長期在生產一線工作,在傳承推廣技術技能、解決關鍵技術難題、創造性開展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績,有過硬實際操作能力的優秀人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遴選。
8.對外工作類:選拔長期在一線從事外語(外語學術、翻譯、外語人才培養)、外事(對外協調)、外貿(對外招商、對外合作)工作,專業水平較高的優秀人才。市外辦、市商務局負責遴選。
9.基礎研究類:選拔長期在高校、科研院所從事自然科學領域基礎研究工作,取得較好學術和教學成果的優秀人才。市科協負責遴選。
10.其他行業類:選拔長期在一線從事法律服務、現代物流、平臺模式創新等工作,專業水平較高、實績和貢獻突出的優秀人才。市發展改革委牽頭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遴選。
三、支持政策
(一)青島產業領軍人才
青島產業領軍人才在管理期內享受人才津貼和項目資助。
1.人才津貼:一類項目給予每位團隊帶頭人500萬元,二類項目給予每位團隊帶頭人100萬元,均按30%、30%、20%、20%的比例在管理期內逐年發放,鼓勵團隊帶頭人與核心成員根據貢獻度合理分配;三類項目按照每位領軍人才4000元/月標準逐月發放。
2.項目資助:根據項目認定層次,由市區兩級給予項目資助,市級以股權投資方式予以扶持。同時,通過人才創新創業生態聯盟、平臺地圖和人才工作綜合體等,為產業領軍人才提供律政、引才、孵化、項目、金融、培訓等綜合性服務。
(二)青島行業拔尖人才
青島行業拔尖人才在管理期內每人每月享受2000元人才津貼;享受二類醫療保健待遇,每年一次健康查體;聘任專業技術職務時,不受所在單位崗位數額限制;申報的科研項目,在同等條件下,由所在單位優先申報,主管部門優先審批,科研經費優先撥付;定期組織讀書休假活動。管理期滿后資格自動終止,不再享受有關支持政策,可參加新一屆青島行業拔尖人才評選。
產業領軍人才和行業拔尖人才的人才津貼及相關服務保障費用均從市人才發展專項經費中列支。
四、管理評估
(一)統一遴選流程
“青島菁英工程”遴選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于每個評審年度組織集中遴選,由市委市政府發文公布入選名單。遴選工作采取網上申報方式,建立申報查重制度,避免高層級申報低層級、同層級重復申報的情況。
(二)實施分類評價
以職業屬性和崗位要求為基礎,根據不同職業、不同崗位、不同層次人才特點和職責,堅持共通性與特殊性、水平業績與發展潛力、定性與定量評價相結合,制定科學合理、各有側重的評價標準。人才選拔評價向企業科研、生產一線、海外和青年人才傾斜,40歲以下青年人才占比原則上不低于10%。
(三)開展績效評估
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第三方對“青島菁英工程”實施情況開展績效評估,綜合考慮評估成效、經濟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等因素,調整類別設置、入選比例和資助規模。各責任部門動態實時自查自評,及時修正完善評審方式和評審維度。對管理期滿、考核優秀的,可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省級等相關人才工程。
(四)加強考核管理
管理期內實行目標管理,入選人才須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和奮斗目標,對任務實施進度嚴重滯后或無法達到預期目標的,及時予以調整或取消后續支持。區分未能完成預期目標的客觀因素,建立實施人才創新創業容錯機制。對弄虛作假、學術不端、道德失范等行為實行“一票否決”,五年內禁止申報各類人才計劃。
五、組織實施
“青島菁英工程”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青島產業領軍人才的評選由市科技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海洋發展局等部門參與;青島行業拔尖人才的評選由市委組織部牽頭,各行業主管部門參與。牽頭部門負責部署申報、制定評審規則、審定人選、監督檢查等工作,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才計劃選拔管理辦法。市財政局負責資金預算、撥付、監督等工作。各主管部門根據分工,負責受理申報、組織遴選、日常管理、績效評估等工作。
意見印發實施后,原市級人才工程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相應廢止。各單位不得新設立市級人才工程,若根據上級要求確需設立的,須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
本意見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