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時評:守護個人信息安全還需除惡務盡
評論員 王學義
說起售樓騷擾電話,真是數不勝數,也煩不勝煩。這一次,青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用一張50000元的罰單,果斷對濫用個人信息說不。這也是市場監管部門在該領域開出的全市首張“罰單”,作出的首例行政處罰。
必須為這樣的行動點贊。此類騷擾電話不僅給老百姓“添堵”,更是赤裸裸的違法行為,就該嚴懲不貸。此案對那些肆無忌憚的推銷者敲響了警鐘,也具有示范意義。今后市民再接到這種騷擾電話,就可以向市場監管部門舉報。監管部門也應該加大查處力度,將之納入日常監管范圍,還市民耳根清凈。
應該說,這種罰單對于保護市民個人信息安全有重要作用。這些年來,個人信息泄露已成為民生痛點。而要解民生之痛,須下猛藥才行,這就需要各個部門攜起手來,形成合力。
比如,此次案件,除了對涉事公司開出罰單之外,也應進一步追查相關個人信息的來源。調查中發現,負責該樓盤銷售的某公司,存有270名登記于其他樓盤場所的消費者信息(姓名、手機號碼、經濟承受能力)等。這些信息究竟來自何處?如果不把這一問題調查清楚,信息泄露的窟窿恐怕就很難堵住。
近年來,我國不斷完善法律法規,努力為個人信息安全打上法治“補丁”。比如,《民法典》人格權編中就設立專門章節,對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作出相應規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2017年5月,兩高又專門出臺了司法解釋。
守護市民個人信息安全,該亮劍時就要亮劍。比如,2019年3月江蘇媒體曾報道一起案件:南京市民徐先生頻頻被電話推銷騷擾,怒而報警。南通警方循線追查,發現了一個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龐大網絡,涉案30多人,包括了樓盤銷售、裝修公司、房屋中介等多個領域。隨后,25人因犯侵害公民信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單處罰金等刑罰。
在互聯網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泄露已成百姓不可承受之痛,必須有雷霆手段,除惡務盡。只有讓法律露出更鋒利的牙齒,精準打擊各個環節,特別是源頭,才能織牢一張安全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