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時評:如何讓“王振華們”付出更大代價
該如何加重對猥褻兒童行為的處罰?期待相關部門在修法之時能盡快補足短板。刑法的利劍下,就要讓那些膽敢把黑手伸向孩子的惡人,付出終生不可承受的代價。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孩子,保護祖國的未來。
本報評論員 王學義
6月17日,記者從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獲悉,該院16日依法不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猥褻兒童案,并于17日當庭對被告人王振華、周燕芬作出判決,以猥褻兒童罪分別判處被告人王振華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燕芬有期徒刑4年。(6月17日新華社)
接近一年過去,這起天怒人怨的事件終于塵埃落定。2019年7月3日,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一則警情通報引起公眾對新城控股原董事長的關注。從通報中可知,王女士報警稱,自己9歲的女兒此前被“朋友”周燕芬帶去上海。周說要帶其女兒去迪士尼游玩,實際卻帶至一酒店房間中,女兒遭一男子猥褻。隨后,犯罪嫌疑人王振華、周燕芬因涉嫌猥褻兒童罪被普陀警方刑事拘留。一方是9歲的幼女,另一方則是“身家千億”的富豪,還帶有“政協委員”等標簽。事件一出,迅速成為輿論焦點,也點燃了人們的熊熊怒火。
而今,王振華獲刑5年,周燕芬獲刑4年,他們都受到了法律的懲治。此案首先讓人們看到了法律對正義底線的捍衛。哪怕一個人再有錢、再有勢,只要做了惡、犯了法,就要受到法律的懲治。面對法律的利劍,金錢買不來“豁免權”。就此而言,這讓人們看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案發后,不僅王振華被釘在恥辱架上,其企業在資本市場也連遭重創。近一年中,新城控股都在與王振華“切割”關系,用盡各種方式“救火”,教訓可謂慘痛至極。就此而言,此案也在全社會范圍內敲響了警鐘:誰都不能逾越法律和道德的底線,否則王振華的下場就是一個例子。
不過,也有部分網友提出質疑:王振華如此禽獸不如,為何只被判了5年?是否太輕了一點?對此,法律界人士已經給出了解釋,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王振華的行為雖已構成猥褻兒童罪,但其不屬于在公共場所當眾實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惡劣情節,所以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按照法院方面的說法,此次判決還對王振華依法進行了從重處罰。一方面,因為他對不滿12周歲的被害人實施猥褻行為,并造成被害人輕傷二級的嚴重后果;另一方面,他到案后及庭審中拒不供認其猥褻的犯罪事實。因此,法院綜合考量,在公訴機關建議的四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幅度內,依法對王振華從重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應該看到,法院判決也是嚴格依法而行。但此案的確讓人深思:該如何加重對猥褻兒童行為的處罰?這些犯罪分子不僅突破了人之為人的底線,更可能毀掉孩子的一生。而且,此類惡行具有很高的重犯概率。對他們理應處以更高的刑期、更重的懲戒。在此,期待相關部門修法之時能盡快補足短板。刑法的利劍下,就要讓那些膽敢把黑手伸向孩子的惡人,付出終生不可承受的代價。這樣才能更好地保護孩子,保護祖國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