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時評:“廚師吐口水”重罰更要嚴管
此次事件引發輿論聚焦,公眾除去對這一惡行的憤怒之外,還擔心其不利于抗疫大局。對涉事廚師必須予以嚴懲,并要完善法律法規,使之制度化、常態化。比如,一經發現就要列入從業黑名單,真正樹立起對這一行業的敬畏心來。
本報評論員 王學義
5月10日下午,西安市一家蘇福記被爆出“食客要求菜品重做,結果廚師向炒菜鍋里吐口水”。5月10日晚,涉事蘇福記所處的城市立方文化體育綜合體發布聲明,稱已在第一時間責令該商戶停業整頓,并對當事廚師進行嚴肅處理。同時,據報道,雁塔區市場監管局已責令關停該店,并將做出吊銷其經營許可證的處罰。(5月11日《新京報》)
因為在一道重新做的燴菜中發現有煙頭,食客鄭先生查看監控,發現了更驚人的問題:“廚師在后廚不戴口罩,還向炒菜鍋里吐口水。”這想想就讓人惡心。以前很多消費者也擔心自己遇到這種情況,怕自己被黑心廚師“算計”了也不知道,于是不敢讓加熱、重做,不敢提出合理要求。而這一次,惡行在后廚監控中現了形。
跟在飯菜里吃到蒼蠅、頭發等不同,廚師向鍋里吐口水顯然更惡劣,更突破底線。前者或許只是欠缺責任心或管理有問題,而后者則是赤裸裸的仇視與報復行為。假如涉事廚師患有傳染病的話,還可能給消費者的健康造成威脅。對涉事商家,尤其是廚師,絕對不能輕饒。在這一事件中,10萬元頂格罰款和吊銷經營許可證,對商家的處罰已著實不輕,但如何嚴懲涉事廚師,進而杜絕這種惡行,仍然需要認真思考。
“向鍋里吐口水”不僅突破道德底線,也涉嫌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用非食品原料生產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劑以外的化學物質和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并可以由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只是,現實生活中,我們極少聽說因“向鍋里吐口水”而被拘留的案例。而且,消費者如何索賠,法律也沒有明確說法。
應該看到,此次事件引發輿論聚焦,公眾除去對這一惡行的憤怒之外,還擔心其不利于抗疫大局。對涉事廚師必須予以嚴懲,而且不能是“特事特辦”語境下的嚴懲,而是要完善法律法規,使之制度化、常態化。比如,一經發現就要列入從業黑名單,使其一輩子都吃不上這碗飯。此外,該拘留的拘留,該罰款的罰款。如此,才能真正樹立起對這一行業的敬畏心來。
不僅如此,重罰的同時更要嚴管。這一事件再證“明廚亮灶”的重要性。事實上,我國推行明廚亮灶已經好多年了,這些年也取得了不小進展。但相當一部分商家,仍然對此有所抵觸。有的是硬件設施不過關,后廚不達標;有的是明明有能力達標,卻存在“護短”心理,不愿讓消費者看。還有非常重要的一個原因,就是明廚亮灶并非行業硬性規定,商家自然有窟窿可鉆。
在疫情防控常態化的當下,相關部門應該加快進度,讓明廚亮灶成為餐飲業標配。當然,在加快復工復產的背景下,政府部門應該與商家分擔部分成本,一方面可以減少推行阻力,另一方面,這也是提升監管水平的務實之舉,讓食品安全和民眾健康得到切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