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島時評:快遞柜超時收費須“取之有道”
絕不能讓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成為空話。從整個快遞流程上來看,不妨在發件時設置好前置條件,比如,明確“快遞柜”“上門”“驛站”三個不同選項,可以根據不同選項來設置不同快遞費。讓消費者有了知情權和選擇權,也就可以消消火了。
本報評論員 王學義
智能快遞柜企業豐巢近日宣布,可免費保管用戶包裹12小時、超時將收費,引發了消費者的激烈討論,半島記者實地探訪得知,目前島城豐巢快遞柜已推出“超時收費”服務。5月9日晚間,豐巢通過官方微博和微信公眾號發布致用戶公開信回應爭議,信中表示將推出早取件、贏紅包的活動。
快遞柜“超時收費”引發的爭議愈演愈烈。如今各地一些小區也加入進來,以“停用”相要挾,意圖制衡豐巢的收費政策。爭議甚囂塵上,最終誰“服軟”還不得而知。但說到底,這還是個錢的事兒。
豐巢的運營壓力是顯而易見的。據報道,成立于2015年的豐巢,自誕生之日起就沒有掙到過錢。公開資料顯示,其2019年虧損達到7.81億元,2020年一季度虧損2.45億元,虧損隨著擴張陸續增大。在這樣的現實之下,收費似乎直接關系到企業“生存問題”,又有多少后退的余地?
我國現行《智能快件箱寄遞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合理設置快件保管期限,保管期限內不得向收件人收費。”保管期限是多久,并未明確規定。假如換一個角度來理解,該規定似乎也給快遞柜運營企業推出“超時收費”留下了空間。而且,從近年來市場習慣來看,先用免費占領市場,待到一定程度后再對用戶進行收割,這種資本的邏輯,廣為人知。
消費者之所以氣憤,很大程度上是一個選擇權問題。此前,《辦法》第二十二條明文規定,“智能快件箱使用企業使用智能快件箱投遞快件,應當征得收件人同意”。然而事實上,很多快遞員一聲不吭,就把收件人的快遞放到了快遞柜里。這本來就讓“上門”服務打了折扣,現在快遞柜還要向收件人收錢,收件人當然很不爽。
絕不能讓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成為空話。從整個快遞流程上來看,不妨在發件時設置好前置條件,比如,明確“快遞柜”“上門”“驛站”三個不同選項,可以根據不同選項來設置不同快遞費。讓消費者有了知情權和選擇權,也就可以消消火了。假如主動選了快遞柜,而且知道超時要收費,那么即便最終要掏錢,也能心平氣和一點。
換句話說,快遞超時收費不是不能收,但必須“取之有道”。一方面,不是企業想怎么收就怎么收,而是需要經得起考問,而最好的方式就是多方協商,讓快遞公司、小區業委會和消費者等多方參與進來。否則真出現了小區群起與企業硬碰硬,最終恐怕沒有贏家。另一方面,相關職能部門也不能總是袖手旁觀,也該出來做點工作。比如嚴格執法、搭建對話平臺等。
事實上,小區快遞柜現在已不僅僅是哪家企業的業務問題,而是具有部分公共服務設施職能。在我國電商飛速發展的當下,快遞幾乎關系到每一個人,作為快遞服務“最后一公里”上的關鍵一環,快遞柜已成為眾多小區的剛需。在這樣的情況下,就不能光讓某些在市場上占主導地位的企業說了算。而要解決公共問題,就必須充分博弈,求得各方利益的最大公約數,才能實現共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