慢性病延長開藥周期,值得借鑒
2019-12-02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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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豐收
近日,廣東省醫保局印發《關于推動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零售藥店做好慢性病用藥供應保障工作的指導意見》。意見明確,醫療機構為參保人開具處方,處方醫保用藥量可根據病情需要放寬至4~12周。(12月1日《羊城晚報》)
《處方管理辦法》規定: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目前制度并沒有明確可延長的期限。從實際情況看,有的醫院對慢性病患者只能開一個星期的藥,有的開半個月的藥,有的可延長至30天。各地規定不一致,醫生的做法也不一樣。由于慢性病患者多為老年人口,幾乎離不開藥,所以,現有慢性病開藥周期,造成老年患者頻繁往來于醫院。這不僅給老年人帶來了麻煩,也讓子女們很操心。同時,還造成部分醫療資源被占用和浪費,增加了相關醫保成本。
廣東此次新規顯然放權給了醫院和醫生,延長了開藥周期,順應了民意。可以說,既避免了老人多跑腿,也是在為醫療機構和醫保基金減負。筆者以為,這種做法值得借鑒推廣。當然與此同時,也要對惡意開藥進行倒賣,套取醫保資金等違法行為進行嚴打,保障醫保資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