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金茂府悅府地下車位“只售不租” 嶗山區住房建設局:不符合規定
半島網6月24日訊 根據《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內規定: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承租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然而,對于青島大云谷·金茂府悅府業主們想要租車位的需求,開發商卻一律拒絕。近日,一位小區業主對于金茂府悅府的行為,在社交平臺發文表達不滿,引發關注。
金茂府悅府“只售不租”惹業主不滿
該業主反映,青島大云谷·金茂府悅府地產營銷部門強行安裝地鎖,態度強硬,關于業主的租車位需求一律拒絕,明確稱只售不租。“聲稱不存在租車位說法,無限期駐場,什么時候賣完什么時候撤!”
他發文呼吁相關部門嚴查這一行為,保障業主正當的租車位權益。
法規明確保障業主租車位權利
《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車庫應當優先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停車需要。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承租車庫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車庫租賃費的標準按照有關部門發布的指導價格確定。
《青島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五條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其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出租等方式約定,并應當首先滿足本物業管理區域業主的需要。
建設單位應當在房屋預售或者現售時,將本物業管理區域用于出售、附贈、出租的車位、車庫的數量和位置予以公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開發商:會反饋
6月18日,半島網記者分別致電青島金茂府悅府售樓處以及中國金茂客戶服務(全國)監督熱線,工作人員均表示會反饋到相關部門,但截至發稿前,半島網并未收到回復。
嶗山區住房建設局:將協調開發商出租
對于青島大云谷·金茂府悅府“只租不售”的行為,嶗山區住房建筑局表示,確實“不符合”《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定。
不過,嶗山區住房建筑局表示,但目前對建設單位進行處罰或采取強制性措施,尚無具體的執法標準。針對業主的需求,也將反饋到開發企業,并會協調其將部分未售出的車位對外出租。
(圖片來自業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