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銀行泰安分行被罰款35萬元,因貸款“三查”不到位
2025-05-16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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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山東監管局官網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泰金罰決字〔2025〕5號)顯示,光大銀行泰安分行因為貸款“三查”不到位被罰款35萬元;同日公示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泰金罰決字〔2025〕6號)顯示,趙洪岫(時任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副行長)因對上述違法違規行為負有責任被警告。
據企業預警通的數據顯示,2024年,光大銀行及其分支機構、個人的行政處罰達到66次,較2023年的51次增加了15次;被罰沒金額約為4220萬元,較2023年的2240萬元增長了約88.39%。違規行為涉及信貸業務、票據管理、內部控制等多個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