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不盲目 借錢要清楚
愛情是浪漫的,
戀愛時雙方甜蜜羨煞旁人,
戀愛也是盲目的,
分手后因為金錢對簿公堂也屢見不鮮,
曾經再美好的感情,
一旦牽扯到錢,
往往也會容易“傷感情”,
戀愛中面對大額金錢支出,
要保持頭腦清醒,
切忌被“愛”遮住了雙眼,
是“贈與”,還是“借款”?
張某和林某雙方曾系情侶關系,戀愛期間,張某曾向被告林某轉賬10000元,分手后,張某以林某向其“借款”為由,要求被告返還“借款”10000元。林某稱該轉賬系張某自愿幫助自己償還債務,并不存在借貸的合意,屬于自愿贈與,不同意償還原告10000元。張某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訴至法院。
法院審理
在了解基本案情后,考慮到雙方當事人情緒較為激動,承辦法官通過建立微信群的方式,讓原、被告雙方在群里發(fā)表意見和看法,給予充分表達的機會,同時仔細梳理了雙方提供的證據。承辦法官從法律規(guī)定、昔日感情、舉證規(guī)則、好聚好散等方面對雙方進行耐心勸解。最終,雙方態(tài)度緩和并同意調解,被告林某同意償還原告張某部分款項。
法官說法
愛情本是甜蜜的,但是莫讓盲目的愛情成為錢包“甜蜜的負擔”。在相處中,要警惕戀愛中的“糊涂賬”,謹慎處理雙方財務問題。俗話說,親兄弟還要明算賬,戀愛中如遇大額資金轉賬建議明確彼此間經濟往來的具體性質,必要時可通過出具借據或簽訂合同等方式,既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煩,更可以長久的守護彼此的關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第十四條:原告以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為依據提起民間借貸訴訟,被告依據基礎法律關系提出抗辯或者反訴,并提供證據證明債權糾紛非民間借貸行為引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據查明的案件事實,按照基礎法律關系審理。當事人通過調解、和解或者清算達成的債權債務協議,不適用前款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來源:澎湃新聞